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2月中标合同情况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2月中标合同情况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虹桥路1591号)2号楼4楼 畅景阁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崇和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晓女士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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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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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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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与议案1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未参加表决,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已获出席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葛嘉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551.15万元人民币;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441.94万元人民币;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737.16万元人民币;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517.75万元人民币;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450.12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中标金额总计7,698.1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仅为中标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项目。
风险提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均已签订正式合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已收到中标通知书,部分已签订正式合同。因合同执行受客户需求进度影响,对2021年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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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项目中标金额总计7,698.1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5.31%,以上项目具体交货批次和时间受现场施工进度影响,对2021年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合同的履行期间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 风险提示
1、以上项目因受具体交货批次和现场施工进度影响,对2021年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公告编号:2022-00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蕊胃舒胶囊获批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蕊胃舒胶囊获批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勇、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0.19%减少至69.1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7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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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一次权益变动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06,038,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0.19%。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部分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05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44,590股,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89,18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13,033,770股。截至2021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减持公司股份8,302,300股,尚余4,731,470股未完成。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公司研发的七蕊胃舒胶囊获批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获批上市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七蕊胃舒胶囊
剂型:硬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
注册分类:中药1.1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是在医疗机构制剂基础上研制的中药创新药,开展了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可用于轻中度慢性非萎缩性胃炎伴糜烂湿热瘀阻证所致的胃脘疼痛的治疗。该品种上市为慢性胃炎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药物名称:七蕊胃舒胶囊
适应症:活血化瘀,燥湿止痛。用于轻中度慢性非萎缩性胃炎伴糜烂湿热瘀阻证所致的胃脘疼痛,舌质紫黯或瘀斑瘀点、舌苔黄腻、脉弦涩或弦滑。
七蕊胃舒胶囊由三七、枯矾、煅花蕊石等药材组成,组方来源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院内制剂,具有良好的临床应用基础,安全性与有效性得到了充分验证。同时,七蕊胃舒胶囊的系列药理毒理研究及临床试验研究数据表明,本品在治疗慢性非萎缩性胃炎伴糜烂湿热瘀滞证方面疗效显著,尤其是在改善胃脘疼痛、中医证候等方面,疗效显著优于阳性对照药,并且安全性好,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
截至目前,七蕊胃舒胶囊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704.82万元。
三、同类药品市场状况
据流行病学调查,我国消化系统发病率是30%,由于多数慢性胃炎患者无任何症状,因此难以获得确切的患病率。我国在接受胃镜检查的患者中,慢性胃炎约占90%,慢性非萎缩性胃炎伴糜烂的内镜诊断率为慢性胃炎的42.3%,慢性非萎缩性胃炎的发病率较高。根据米内网统计数据,用于胃炎、溃疡的胃药(中成药)在中国样本医院终端保持较好的市场规模,其中2019年销售73.80亿元,2020年销售67.47亿元。我国目前用于胃炎、溃疡的胃药品种较多,据米内网中国样板医院用于胃炎、溃疡的胃药(中成药)终端竞争格局数据,2020年度市场份额占比超过1%的品种有康复新液、胃苏颗粒、气滞胃痛颗粒、元胡止痛滴丸、三九胃泰颗粒等18个,其中康复新液占32.39%、胃苏颗粒占11.3%、气滞胃痛颗粒占4.65%、元胡止痛滴丸4.37%、三九胃泰颗粒占3.45%。(以上数据来源于米内网“中国【城市公立,城市社区,县级公立,乡镇卫生】【中成药】【胃药(胃炎、溃疡)】年度销售趋势”及“中国【城市公立,城市社区,县级公立,乡镇卫生】【中成药】【胃药(胃炎、溃疡)】产品名称TOP20格局”)
四、药品投产上市的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七蕊胃舒胶囊批准上市的相关证书。七蕊胃舒胶囊上市销售前公司将进行一系列市场开发工作,并根据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销售,公司争取尽快推进七蕊胃舒胶囊投入生产并上市销售。
五、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研发的中药创新药七蕊胃舒胶囊获批上市,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相关治疗领域产品线,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虽然我国用于胃炎、溃疡的胃药(中成药)市场规模较大,同时七蕊胃舒胶囊在临床研究中表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可为患者提供新的用药选择,但目前国内已上市的治疗慢性胃炎的部分中成药已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且药品销售受医药行业政策、招投标、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本品上市后竞争格局、销售情况以及能否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产品七蕊胃舒胶囊实现上市销售还需要一系列的生产准备和市场开发工作,本次七蕊胃舒胶囊获批上市,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三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事项: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于2005年6月15日订立的内容为“同意香港华威贸易行(以下简称“华威贸易行”)将其名下的被告100%股权以1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获得胜诉,且本案不涉及经济赔偿,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91民初8595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粤0391民初8595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锦林诉公司2005年6月15日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的诉讼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陈锦林(香港籍)
被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及理由:
1992年7月,深圳新星化工有限公司(被告的前身)在深圳设立,华威贸易行为该公司股东。
1998年12月,被告更名为新星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6日,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后更名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制作的深高交所见(2005)字第1799号《股权转让见证书》称,原告于2005年6月16日代表香港华威贸易行在该所参加见证,书面签字同意香港华威贸易行将名下的被告100%股权以1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办理《股权转让见证书》,被告向联交所提交有签署于2005年6月15日且签有“陈锦林”字样的华威贸易行《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和涉案《股东会决议》。
2005年6月21日,被告以包括《股权转让见证书》在内的系列虚假文件骗取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
2005年6月23日,被告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系列文件,将华威贸易行名下被告的100%股权过户给鸿柏公司,系列文件包括涉案新星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之一、《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董事会决议》之二。
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的四份文件及联交所留存的三份文件均标明签署于2005年6月15日,且都有“陈锦林”字样签名。原告认为上述“陈锦林”字样全部不是自己本人签名,其并未参加上述会议亦从未参加见证。原告至今从未以任何方式做出过同意将华威贸易行名下被告股权出售给鸿柏公司的意思表示,亦从未收到过股权转让款。
经深圳边检部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2005年6月期间,原告没有入境记录,根本不在大陆,因而既不可能参加2005年6月15日新星公司会议室的会议,也不可能参加2005年6月16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的见证。
事实上,原告对股权遭非法侵占一事长期不知情,后在全面调查了解案情后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3、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0)粤0391民初8595号】,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锦林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获得胜诉,因本案不涉及经济赔偿事项,涉及本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因此,本次诉讼的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根据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2年1月7日起在利得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二、费率优惠活动
1.活动内容
自2022年1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列表中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同时,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办理达诚基金旗下基金转换的业务,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期限以利得基金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处于开放申购状态前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费率、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不包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利得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利得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咨询渠道
(一)利得基金客服服务电话:4000325885
利得基金网站:www.leadfund.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581258
公司网站:www.integrity-funds.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1 月4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二大股东,确认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29日、12月30日、12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和先生,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发函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6337,C类代码:006338)实施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起止日期
本次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适用基金
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6337,C类代码:006338)。
三、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赎回业务的投资者,适用的优惠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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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的赎回申请。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