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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2-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鑫伟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5,124,581.61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15,519股,占公司总股本108,286,500股的比例0.66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77元/股,最低价为25.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63,584.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审计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支彩琴、王传文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郎海红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签字注册会计师支彩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即将连续满五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前述规定以及容诚的其他工作安排,容诚指派合伙人潘汝彬接替支彩琴,郭晶晶、王兴毓接替王传文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报审计与内控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1年度财报审计与内控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汝彬(项目合伙人)、郭晶晶(项目总监)、王兴毓(项目负责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郎海红。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项目合伙人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潘汝彬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二)郭晶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郭晶晶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王兴毓,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及大型集团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兴毓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云湾

基金为代销机构并调整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申购金额

下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95.9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创思电子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人民币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思电子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创思电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创思电子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及其配偶耿燕枫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收取公司及创思电子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次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公司及创思电子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

1、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55%,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0,295.5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9)。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8,247股,占公司总股本86,956,591股的比例为0.27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226元/股,最低价为33.1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2,831.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根据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湾基金”)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云湾基金拟自2022年1月4日起办理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909/ C类007866)的销售业务。

自2022年1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云湾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首次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金额限制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上述业务的最终上线时间以云湾基金为准,关于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云湾基金的有关规定,具体优惠规则以云湾基金的安排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官方网站:www.zhengtongfunds.com

(二)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0666

官方网站:www.cjhx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第一创业证券为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4日起增加第一创业证券为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稀有金属ETF”,基金代码为“159608”)的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自2022年1月4日起可在第一创业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斯倍”)自2021年12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5,388,4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1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 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273174

名称: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捌仟捌佰柒拾伍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仲明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27日

经营期限:1997年01月27日至长期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经营范围:生产:饼干、调味品(半固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本厂产品出口和本厂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来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展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礼品、工艺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控制权

变更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控制权

变更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勤上股份,股票代码:002638)自2022年1月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的通知,勤上集团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相关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2021-094)。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勤上集团的通知,勤上集团决定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本次控股股东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勤上股份,股票代码:002638)自2022年1月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金MSCI价值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349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35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2年 1 月 25日。若截至 2022年 1月 25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届时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与余姚市慈善总会合作成立慈善冠名基金,用于资助高危儿童医治、老年文体活动、结村扶贫、助学奖优等社会公益事业。为了答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公司本次向余姚市慈善总会捐赠350万元。

根据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捐赠的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已通过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以及董事长王跃旦先生的批准。

二、捐款对象基本情况

余姚市慈善总会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依法开展慈善募集和救助等活动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98年1月8日,由余姚市民政局登记管理,办公地址在余姚市世南西路103号。服务宗旨包括募集善款物资,组织慈善扶助,应急灾害救助,开展慈善宣传,建设义工队伍,开展交流合作。

余姚市慈善总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捐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捐款事项符合公司践行向善的社会责任观,也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卸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卸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施富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施富强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三美股份《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施富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潘彩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三美股份《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胡淇翔先生提名潘彩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潘彩玲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潘彩玲,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3月至2016年11月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16年12月至今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长、财务中心主任。

潘彩玲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潘彩玲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彩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和《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问题1:关于融资必要性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问题1.2/一/(二)”中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北京人员116人的具体情况。

(二)问题4: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一/(四)”中补充说明本次NPM产品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的量化分析。

(三)问题6: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一/(四)”中补充说明智维盈讯最近一期总资产、净资产下降的原因;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的情况;智维盈讯收入存在季节性的情况。

(四)问题7:关于业绩下滑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一/(二)”中补充说明公司受疫情影响尚未确认的收入情况。

(五)问题10.4

补充更新公司监事侯健康先生于2021年12月29日减持股票的情况。

会计师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已同步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等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情况同步更新。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