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10月为报告期对标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审计,更新了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更新了公司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809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届满,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投资者了解标的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后的运营状况和客观价值,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均已更新,公司据此并结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前期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编制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10月为报告期对标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审计,更新了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更新了公司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809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中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届满,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投资者了解标的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后的运营状况和客观价值,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均已更新,公司据此并结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前期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编制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2022-003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100.00%股权。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日分别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为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
基于上述财务数据更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现公司就《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与《报告书(草案)》内容的主要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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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迅网络”)及其股东、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1年3月8日,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申请股票自2021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
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雅迅网络99.76%股份及柏飞电子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电科财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
2021年6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雅迅网络99.76%股份和柏飞电子100.00%股权”调整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相应减少交易对方、调整支付方式,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及其股东、电科财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前述主体的内幕交易查询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年3月8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8日)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前一日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年3月8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8日)至披露《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年11月10日)止。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法人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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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菁毅及其直系亲属
针对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综合管理部主管潘菁毅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同时,潘菁毅及其直系亲属就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行为出具了《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
(1)潘菁毅、李强
潘菁毅及其配偶李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二者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分别盈利78元、410元(含自查起始时间前买入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收益)。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潘菁毅、李强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孙如芳
潘菁毅之母孙如芳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孙如芳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累计盈利1,392元。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孙如芳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夏伟巍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投资部高级资产管理专员冯晓旋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冯晓旋之配偶夏伟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截至目前,夏伟巍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交易累计盈利67元(含自查起始时间前买入4,200股股票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收益)。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夏伟巍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蒋祥刚、祝世雄
标的公司柏飞电子副总经理蒋祥刚、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董事祝世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且未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盈利。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蒋祥刚、祝世雄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王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王玮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王玮尚持有电科数字37,500股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王玮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在日常性股票投资交易过程中的误操作,前述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王泽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电科数字独立董事之前。截至目前,王泽霞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累计亏损1,324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王泽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黄美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集团”)投资部主任黄美锋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电科数字集团投资部主任职务接触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前,彼时其并未知悉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截至目前,黄美锋尚持有电科数字11,000股股份。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黄美锋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万文浩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监事周勤德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周勤德之子万文浩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万文浩因前述股票买卖盈利4,040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万文浩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针对前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文浩已将前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收益交予电科数字。
8、陆蜀霞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董事张宏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张宏之母陆蜀霞前述卖出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陆蜀霞仍持有电科数字400股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陆蜀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交易或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祝乔颖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祝乔颖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祝乔颖尚持有电科数字100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祝乔颖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杨峰峰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林巧利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林巧利之配偶杨峰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杨峰峰尚持有电科数字200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杨峰峰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方舟正
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方舟正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的较早时间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方舟正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交易累计盈利97,230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方舟正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法人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经审慎自查,公司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律师认为,在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850 股票简称:电科数字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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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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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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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电科数字”)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交易文件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组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认可(若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承诺方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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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市公司名称已于2021年6月10日变更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已变更为电科数字。综合考虑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时间跨度,为便于投资者阅读,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华东电脑、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亦指上市公司。(2)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3)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雅迅网络99.76%股份及柏飞电子100.00%股权。同时,拟向电科投资、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
鉴于针对雅迅网络的审计、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预计短期内难以完成。为提高交易效率,经与主要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决定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雅迅网络99.76%股份和柏飞电子100.00%股权”调整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相应减少交易对方、调整支付方式,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方案减少的交易标的,即雅迅网络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超过2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23.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2021年4月20日,电科数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电科数字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为23.71元/股。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在内的12名柏飞电子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1、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233,648.79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7,850.83万元,增值率25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33,648.79万元。
2、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柏飞电子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评估机构以 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评估值为237,019.01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8,957.10万元,增值率248.24%。
经加期评估验证,柏飞电子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237,019.01万元,较以 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增加3,370.22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0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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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23.96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2)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以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6,852,2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并以2021年6月18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股东派发。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公式及利润分配情况,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3.7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五)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做舍去处理。(下转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