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送达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伟: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决定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新疆证监局备案(传真:0991-2811752)。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