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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9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0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4,705,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53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440,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20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9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3.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5《发行数量》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6《限售期安排》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7《募集资金投向》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9《上市地点》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10《决议有效期》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4,660,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49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10%;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冯冰心、张乐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5,129,692,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3,604,490,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525,202,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5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1,229,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2%;反对38,280,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1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321,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780%;反对38,280,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154%;弃权1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1,230,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2%;反对38,46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32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791%;反对38,46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193%;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1,230,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2%;反对38,46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32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791%;反对38,461,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193%;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91,234,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3%;反对38,45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7%;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327,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841%;反对38,456,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144%;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2,66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9%;反对6,4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6%;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1,755,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817%;反对6,4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81%;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1%。
表决结果:马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六)《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2,9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2%;反对6,123,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4%;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2,075,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427%;反对6,12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72%;弃权5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1%。
表决结果:高晋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七)《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0,43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5%;反对8,96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2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9,52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02%;反对8,96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4%;弃权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4%。
表决结果:罗吉春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5,23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4%;反对54,160,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8%;弃权2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32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653%;反对54,160,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013%;弃权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2,588,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30%;反对11,3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8%;弃权1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203,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53%;反对11,3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92%;弃权1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2,524,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24%;反对11,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74%;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13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28%;反对11,4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35%;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64,29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005%;反对39,6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93%;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913,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919%;反对39,629,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51%;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立森 周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九)法律意见书;
(十)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4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5日首次公开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情况
(一)激励对象及其他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下列激励对象和主体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1.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证券投资;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高晋康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将马朝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2)、《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74)及《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6)。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马朝辉先生、高晋康先生分别当选为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吉春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3)和《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罗吉春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关于太平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1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2月24日起太平睿享混合A的单日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500万元;现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从2022年01月04日起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咨询相关信息。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元月四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5日起,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调整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份额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起,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的,本公司将有权对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予以拒绝。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及其余笔数本公司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类、C类份额分别单独进行判断。
(2)本基金A类、C类份额在除“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照2021年9月10日、2021年12月9日和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33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