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6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黄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郭汝福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宿舍。根据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测算,预计本次交易总租金(从2022年1月起计算)为人民币11,385,796.6元,其中2022年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590,193.6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7)现金管理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改善资金闲置状况,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监事徐杰锋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改善资金闲置状况,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3,590,193.6元。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徐杰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币别:元人民币
■
注:1.以上数据为含税价格且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内容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宿舍。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别:元人民币
■
注:1.以上数据为含税价格且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内容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宿舍。
3.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48,200.00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郭汝福,女,中国国籍,2004年5月至今,任东莞市万兴汽配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关联关系
公司承租的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的厂房、办公用房及宿舍由公司关联方东莞市万兴汽配有限公司建造,其享有该等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东莞市万兴汽配有限公司委托郭汝福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郭汝福为公司监事徐杰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及宿舍,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有交易将均订立相关合同,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
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确定,租金按月支付。根据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测算,预计本次交易总租金(从2022年1月起计算)为人民币11,385,796.6元,其中2022年交易总金额为3,590,193.6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利扬芯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2.《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112万股的0.262%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0万股,截至本次授予前已授予52.15万股,本次授予107.85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14人
4、预留授予价格: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为65.0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30日对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的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6.1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5.1330%、39.7035%、37.9066%、39.1420%(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截至2021年12月30日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截至2021年 12月30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107.85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0万股,截至本次授予前已授予52.15万股,本次授予107.85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2月30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65.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8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楼国梁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7,916,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5%。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且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股东楼国梁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91,475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50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91,47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1,475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楼国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楼国梁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时间届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楼国梁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01%。本次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晓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崔晓微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42,500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崔晓微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