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直销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上述业务限制适用于直销机构。
(2)除了对直销机构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继续适用于本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即自2021年8月19日起(含当日)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
(2)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3)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直销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上述业务限制适用于直销机构。
(2)除了对直销机构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继续适用于本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即自2021年8月4日起(含当日)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
(2)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3)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直销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上述业务限制适用于直销机构。
(2)除了对直销机构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继续适用于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即自2019年8月23日起(含当日)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
(2)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3)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准则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 2022年1月1日起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执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