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2-00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2年01月0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于工作原因,董事JürgenV?hringer先生、Thomas V?hringer先生及曹效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ürgenV?hringer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的任期将于2022年1月6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苒洲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李苒洲先生、李诗鸿先生的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独立董事黄丽萍女士和唐勇先生即将届满离任,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更换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更换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由于新任独立董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苒洲,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湖南省国土规划院会计、主管会计,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湖南电视台《财富中国》栏目记者、驻沪记者、驻沪首席记者,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任新华社《了望东方周刊》杂志财经栏目责任编辑,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任上海国资文化传媒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资》杂志社副总编,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新闻中心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恒泰期货研究所所长,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赢仕投资首席经济学家。李苒洲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李诗鸿,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上交所-华政博士后,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湾区法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博士后,2013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2015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导。李诗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2-002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的辞职报告,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自2016年1月起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的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增补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黄丽萍女士、唐勇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更换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苒洲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李苒洲先生将继任黄丽萍女士、李诗鸿先生将继任唐勇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苒洲先生和李诗鸿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苒洲先生和李诗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苒洲,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湖南省国土规划院会计、主管会计,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湖南电视台《财富中国》栏目记者、驻沪记者、驻沪首席记者,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任新华社《了望东方周刊》杂志财经栏目责任编辑,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任上海国资文化传媒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资》杂志社副总编,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新闻中心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恒泰期货研究所所长,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赢仕投资首席经济学家。李苒洲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李诗鸿,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上交所-华政博士后,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湾区法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一上海证券交易博士后,2013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2015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导。李诗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2-003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01月0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01月1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传真登记: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2年01月1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 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证券事务部,邮编:2014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俞志豪,联系电话:021-67192899;传真:021-67192415;邮箱:zqswb@vohringer.com。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转股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转股价格为11.2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60张“恒逸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534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10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98,900万元在2020年10月22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81,64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二、“恒逸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恒逸转债”因转股减少6,000元人民币(即60张),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53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恒逸转债”余额为1,999,836,100元人民币(即19,998,361张)。
本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三、其他
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16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莎莎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电话:0571-83871992;
电子信箱:hysh@hengyi.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石化”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转债”前N名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19,80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0.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7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208,161,834.2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097,2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274,32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89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74%,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0,65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合计质押71,9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9.3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21,04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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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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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7,60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7,60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质押式
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一0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质押式
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2-00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由董事长罗旭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级债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次级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次级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次级债券。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发行方式:簿记建档,一次发行或限期内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也可以是多期限的混合品种。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和/或补充营运资金。
6、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次级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2-00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由厉国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级债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次级债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2-00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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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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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2层会议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833551
传真:0571-88385371
邮编:310002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2层会议室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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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