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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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卓越新能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建设项目
●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0.50亿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生物柴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影响;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预期收益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签订《卓越新能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50亿元在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卓越新能一期大门东侧)建设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乙方: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卓越新能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建设用地
项目选址于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卓越新能一期大门东侧),占地面积约200亩,具体用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确定的项目出让红线面积及范围为准。
3.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0.50亿元,实现年产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20万吨,预计可新增销售收入15.00亿元,利税2.60亿元。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收取该项目按规定缴交的各项税费。
② 对乙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投资强度进行跟踪监督。
③ 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① 甲方指定新罗区龙雁组团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协调办负责牵头此项目的落地建设服务工作。
② 用地报批、出让
甲方指定由龙雁组团负责项目规划工业用地面积约200亩的报批、出让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以“招、拍、挂”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给乙方。
土地使用权证由龙雁组团协助办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契税、办证测量费和工本费等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 基础设施建设
1)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6个月内,甲方应按乙方的设计要求做好项目地块内土地平整、挡土墙(不含地基,6米以内)和项目红线外护坡、给水(日供水量不低于2000吨)、污水管网、电、路、电信、宽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项目地块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一次性补助,具体条款甲方以补充协议或承诺书方式与乙方约定。补助款在乙方依法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所有权,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新罗区财政局负责,通过龙雁组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成立项目建设筹建小组,负责与龙雁组团的日常衔接工作。
(2)乙方按约定的时限推进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确实有客观因素影响或因甲方土地推迟交地,项目投产时间可以适当顺延。
(3)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宗地范围内投资新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
(四)其它约定
1.约束条件
(1)该地块项目须按照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产业规划的要求,从事生物能源材料及相关产业的建设。
(2)投资强度:按《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及市、区工业园区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设时间:自项目取得施工建设许可证后24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
(4)税收缴纳:
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安税必须在新罗区内交缴,项目全部竣工达产后年实现产值达15亿元以上,按目前市场行情和财税政策测算,年上缴税收1.00亿元以上。
① 若该项目竣工投产三年后,企业年度缴纳税收达6300万元以上,可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年度缴纳税收达到双方约定的3150万元以上,以约定税收为基准,不足部分按百分比收回一次性财政补助金。
② 若该项目竣工投产三年后,企业年度缴纳税收在约定3150万元以下,则取消优惠政策,收回所有财政补助金。
2.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土地使用权私下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需依法依规办理。
3.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时限未动工建设的,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本合同条款所涉及的政府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及承诺,不因本合同签订日后政府新出台的政策而更改,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5.根据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项目建设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完成土地“招拍挂”、三通一平,并净地交予乙方建设,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施工手续的审批。
3.若乙方没有特别原因(指不可抗拒因素或甲方违约),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的投入不予补偿。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免责条款
本合同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进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之原则,达成补充、修改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亦尽可能友好协商,达成其他解决方案;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可就本合同有关争议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生物柴油作为优质零碳能源,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清洁燃料。在我国积极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推广生物柴油的应用,不仅有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而且有利于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
生物基增塑剂是公司生物柴油深加工的生物基绿色新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塑料制品、塑胶跑道等领域,具有不含苯环、多环芳香烃等物质、可降解、无毒、与助剂相容性好的特点,可以替代传统的邻苯类石化增塑剂,已逐步在环保健康制品领域得到青睐,是未来塑料助剂的发展方向。
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延伸扩大生物基材料产业链,对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司经过20年的经营发展,在以废油脂制备生物柴油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经验,并形成了先进的、能适用国内废油脂特点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目前生物柴油年产规模38万吨,生物基材料年产规模9万吨,公司是中国生物柴油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满负荷的状态,本次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旨在充分利用公司美山生物柴油生产基地的综合优势,可以迅速扩大公司生物能源和生物基材料的产能规模,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通过构建以废油脂为资源、生物柴油为核心、生物基材料为延伸产业链的“生物质能化一体化”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生物柴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影响;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预期收益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持有公司股票85,164,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85,164,83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持有公司股票9,303,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9,303,00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 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49,036,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446,607,51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和光一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83,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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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12月31日,云益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7,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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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光一至及云益晖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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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达”)、 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与杨学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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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1、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情况,未来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资产处置等方式来偿还到期股份质押资金。
2、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欣鹏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已用于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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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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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鹏运未发行任何有息债券。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鹏运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偿债风险
未来欣鹏运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筹措资金,不存在偿债风险。
7、质押存在的风险
截至目前,欣鹏运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1年12月30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董事会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
3、董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董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吴亚梅、刘玉强、独立董事李嘉岩、廖中新、尹莹莹以通讯的方式参会)。
5、董事会主持人:罗阳勇先生。
6、董事会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7、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1年12月30日以电话、当面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监事会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
3、监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4、监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5、监事会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田力华女士。
6、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
4、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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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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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本次通知存款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70,820,1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07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67,765,6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54,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054,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54,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0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班牙投资建设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20,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官昌罗、孙贝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44,000元迪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0,16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7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29,7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37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文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24元(税前)和每10股公积金转增股本3股,自2020年5月26日起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4.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00元(税前),自2021年5月24日起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4.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9,000元迪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42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16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78%。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29,7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37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5-83368521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426,000.00元“江山转债”已转换成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4,41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江山转债”金额为582,574,000.00元,占“江山转债”发行总量的99.926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83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72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8,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25”。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江山转债”自2021年12月20日(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7.5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江山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17日起调整为96.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江山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7年6月10日。自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 31日期间,共有426,000.00元“江山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418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426,000.00元“江山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4,418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2%。公司尚未转股的“江山转债”金额为582,574,000.00元,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26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江山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董秘办
咨询电话:0570-4729200
咨询邮箱:Securities@oupai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