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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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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B1B0B

3、类型:有限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6F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孙学东)

6、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4日

7、合伙期限:2022年01月04 日 至 2031年12月31日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6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1%,上述股东计划在2022年1月27日-2022年7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495,3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4.91%。其中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6,9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刘文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7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蒋明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6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 减持原因:公司/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2022年1月27日-2022年7月26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文涛和监事蒋明军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通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在锁定期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自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追加承诺如下:

嘉通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追加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追加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

业务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准则方法对基金投资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及计量。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如未来本基金发售对象范围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行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目前本基金直销中心面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其他销售机构仅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未来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各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已于2021年12月1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详见《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2年1月7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5.1.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吉丰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7.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7.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或)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拟收购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丰森泰”)不低于8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或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初步判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九丰能源,证券代码:605090)自2021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累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及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李婉玲、李鹤、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彭嘉炫、洪青、高道全、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韩慧杰、高晨翔、杨小毅、李小平、刘志腾(以下合称“交易对方”)。上述交易对方持有远丰森泰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向上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或)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远丰森泰不低于80%的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取得远丰森泰控制权,同时拟发行股份或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披露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相关信息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

2022年1月3日,公司与前述13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资产重组意向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或)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远丰森泰股权,以达到控股远丰森泰的目标。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应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公司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远丰森泰股东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公司将按照现行规则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募集配套融资金额和相关条款将在正式披露的文件中进行具体说明。

(二)交易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对远丰森泰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远丰森泰及其股东应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

2、公司根据需要安排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远丰森泰进行审计和评估。

3、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

4、在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判断,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效力条款

本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意向协议中有关拟议交易具体内容的表述对交易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以届时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相关进展,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重组意向协议》;

2、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高速公路压覆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高速公路压覆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开”或“甲方”)对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速项目”)压覆遵义县毛石镇常溪水钼镍矿、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下庄钼镍矿、遵义市红花岗区双龙桥钼镍矿事宜,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贵州博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豪矿业”或“乙方1”)、全资控股子公司遵义市裕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丰矿业”或“乙方3”)协商一致并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工程项目压覆(遵义县毛石镇常溪水钼镍矿、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下庄钼镍矿、遵义市红花岗区双龙桥钼镍矿)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甲方就压覆乙方(以下乙方均含乙方1、乙方2、乙方3)部分矿产资源,补偿乙方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补偿协议》已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述

因建设规划,贵州路开就高速项目压覆公司、博豪矿业及裕丰矿业部分矿产资源事项补偿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整。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速公路压覆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贵州路开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附100号贵阳高新信息软件中心C栋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产业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交通运输节能环保产业开发;土地整理开发;旅游开发及利用;物资贸易、设备租赁)。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评估情况

根据贵州筑源矿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高速项目压覆的公司、博豪矿业及裕丰矿业部分矿产资源出具的《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报告》(筑矿评字【2021】第57号、58号、59号),公司、博豪矿业及裕丰矿业被高速项目压覆的部分矿产资源评估价值合计2,050.19万元。

四、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对本项目压覆乙方的遵义县毛石镇常溪水钼镍矿、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下庄钼镍矿、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双龙桥钼镍矿进行一次性终结补偿,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万元)。

2、甲方补偿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就本项目压覆乙方矿权矿场资源事宜向甲方及其他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主张任何权利。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补偿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的财务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上述全部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总经理高健先生主持(代行董事长职责),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签署〈高速公路压覆补偿协议〉的议案》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贵州境仁怀至遵义工程项目,压覆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部分矿产资源,补偿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金额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高速公路压覆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一001)。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转股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9日;转股价格为6.93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农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28号”文同意,公司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72元/股。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8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特定对象广州湾区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改名为“广州金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8,499,507 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39元/股调整为6.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30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二、金农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农转债尚有1,458,899张挂牌交易。2021年第四季度,金农转债因转股减少4,800元,转股数量为691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45,889,900元。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变动系公司原监事、高管因离职而限售的部分股份到期解锁以及原监事离职后购买公司股份而新增锁定导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8年3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166108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新农”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农转债”股本结构表。

3、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金新农”股本结构表。

4、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农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北屯海天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为20MW)100%股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海天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为30MW)100%股权、新疆九州方园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为60MW)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2,900万元、4,500万元、21,46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三家公司股权,上述三家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三家公司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回上述三家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公司期间形成的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本金合计79,496.05万元及利息。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及下属公司之间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6.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7.7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8.8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实际发生担保16.3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担保额为271.59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142.46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129.13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5.5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5.30%。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