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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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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人民币167,164,000

元荣晟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4,908,11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8.4059%。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人民币162,83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9.344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号)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3.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荣晟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71号文同意,公司3.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荣晟转债”,债券代码“113541”。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荣晟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7月2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8.72元/股。因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荣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0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荣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荣晟转债”转股价格由13.06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荣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因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荣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84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荣晟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22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67,164,000元荣晟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4,908,11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8.4059%。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350,000元“荣晟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32,269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62,83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9.344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咨询电话:0573-8598668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年产130万吨再生环保纸

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投资项目名称为“年产130万吨再生环保纸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 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高于

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支付期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账面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 协议中的投资金额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计划

数或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

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推进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

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为抓住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聚焦深耕做实主业,加大新兴产业的布局,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年产130万吨再生环保纸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22年1月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合作对方为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仅为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全椒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30万吨再生环保纸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内容:年产130万吨再生环保纸、生物质热电联产(年处理50万吨秸秆)、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1GW分布式光伏电站等运营管理,并配套建设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水处理项目。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5亿元。

4、项目选址:乙方投资项目的地址全椒大墅镇工业园区及全椒经济开发区荣晟智能包装产业园地块内调节。

(二)公司注册与承继

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全椒县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本协议签约公司仅作为乙方在甲方项目投资过渡公司,待乙方在甲方的新公司设立后,本协议乙方之权利、义务,将由新设立的公司承继和实施。

(三)项目选址和供地

甲方根据乙方项目规划,在全椒大墅提供用地约1200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土地供应方式为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供地条件、价格和权证办理

1、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即道路、供电、供热、通信网络、给水、雨污、燃气和场地平整。“七通”设施由甲方负责接至项目用地红线,从项目用地红线到项目区内的相关接入事项,由乙方负责。

2、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价按照一企一议。

3、甲方负责进行土地平整,2022年5月底完成一期约800亩土地出让,力争2022年12月底完成剩余的约400亩土地出让。

(五)建设周期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产业项目投资计划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具体时间节点和建设计划如下:

1、预计2022年3月完成项目立项,造纸、热电、新能源项目环评、能评、安评、水资源等相关审批。

2、预计2022年5月底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额大,项目分期建设,正式动工之日起预计两年内完成首期工程主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并安装调试设备。首期投产后,根据生物质收集、水资源情况进行后期项目规划建设。

4、项目投资进展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因甲方原因或上述不不确定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项目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六)项目落成管理方案:项目落成后,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同时,公司可将部分物业对外招商或直接出租,以盘活物业使用率,降低持有成本。

(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公司竞得项目用地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公司管理层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后实施。

(八)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相关优惠政策

1、乙方享受项目所在地省、市、县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普惠制政策。

2、针对乙方项目落地,甲方给予乙方“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具体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相关项目合同为准。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合作是应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的具体实践,同时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定位和“十四五”规划发展战略目标,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以及环保要求提高的发展趋势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产品供应能力,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对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效益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推进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分阶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2,464,000.00元受让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39%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2-003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黑虎”、“标的公司”)。

●投资金额:2,246.4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零售业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拟出资受让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泉科技”)持有的旅投黑虎3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2021-065 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筹划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二、相关进展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于2022年1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对外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1.股权转让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且以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39%的公司股权,受让方同意以第2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购买该等标的股权以及截至交割日该等股权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次股权转让”)。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2.转让价款

2.1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46.4万元。

2.2 于本协议第3.1条项下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根据本协议被受让方书面豁免放弃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1,830.4735万元。

2.3 于本协议第3.2条得到满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415.9265万元。

2.4 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后180日内,本协议第3.2条付款先决条件仍未成就的,则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直接将该笔转让价款转为对标的公司出资。

3.标的股权交割

3.1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完成之日。

3.2 受让方自交割日起即享有和承担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而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4.公司治理

4.1 受让方有权提请召开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包括一名受让方指定人员。标的公司配合办理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

4.2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利益,标的公司应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争性业务禁止协议,约定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二(2)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如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与标的公司签订的竞争性业务禁止协议,致使标的公司或受让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该等人员须赔偿标的公司及受让方损失。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环北”)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本金及利息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预计期限为不超过5年,实际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北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杭州环北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为准,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环北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主体债权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2021年12月10日和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4亿元。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2021-062 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160号一楼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郭德明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小型车停车业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 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丝绸、服装及面料、纺织品、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100%。

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41,283.25万元,负债总额68,112.58万元,净资产73,170.67万元,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21,578.75万元,净利润10,800.62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环北为杭州环北的担保

1、担 保 人: 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3、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4、保证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

(二)公司为杭州环北的担保

1、担 保 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3、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6,0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4%,担保余额为106,0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3%。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子公司为写字楼承购人提供阶段性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19,023.00万元。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金额及期限:申购的理财产品均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申购发生总额为2.86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0,550万元。现将具体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申购的理财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7月9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45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2、2021年7月12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85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3、2021年8月19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2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9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5、2021年8月20日,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45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7、2021年9月8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8、2021年9月22日,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2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9、2021年9月24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0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0、2021年10月19日,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8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1、2021年11月16日,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7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2、2021年11月19日,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5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3、2021年12月7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85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4、2021年12月16日,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15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5、2021年12月17日,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55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6、2021年12月24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5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7、2021年12月30日,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5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8、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30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银行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12 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61,164,680.56元,上述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77.46%。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月4日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转股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4日,目前转股价格为3.43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公开发行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400号”文同意,公司6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岭南转债”自2019年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63元/股。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63元/股向下修正为8.96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由8.96元/股调整为5.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30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5.92元/股调整为5.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起生效。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进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注销前的5.90元/股调整为5.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31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601,655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于202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5.91元/股调整为5.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27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59元/股向下修正为3.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二、可转债转股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岭南转债”因转股,金额减少50,800元(508张),转股数量为10,66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岭南转债”剩余金额为658,919,200元(6,589,192张)。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769-22500085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的《告知函》获悉,美盛控股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存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华创证券对美盛控股股票账户进行违约股票处置,2021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50000股, 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004,262股,合计6,554,262股占公司总股本0.72%。赵小强先生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存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兴业证券对赵小强先生股票账户进行违约股票处置,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9,949股。赵小强先生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存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招商银行对赵小强先生股票账户进行违约股票处置,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5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8%。美盛控股和赵小强先生合计被动减持9,096,211股,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其它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赵小强先生及美盛控股此次减持为被动减持,公司及股东均无法控制本次减持行为,并非赵小强先生及美盛控股主观行为。

2、本次权益变动后,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