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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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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客户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
风险提示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近日,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并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未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地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分别为49,460万元和17,5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 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新股份”)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为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业务发展需要: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00800231-2021年滨海(保)字第0038号),公司为宇新新材向工行惠州申请的27,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惠州”)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GDK475370120210340),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该借款合同主债权由公司与中行惠州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5370120190203)担保,该保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保证期间为2019年8月20日到2026年12月31日,公司为宇新新材向中行惠州申请的44,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备注:“最近一期”指2020年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宇新新材的担保金额为72,000万元,宇新新材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1 号办公楼)

3、成立时间:2018年8月6日

4、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5、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7、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的转让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5,873.54 万元,净资产总额 25,420.4万元,资产负债率 73.49%。2020 年营业收入 0.06 万元,净利润-675.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9,952.49万元;负债总额95,933.36万元;净资产24,019.12万元;营业收入2,742.96万元;利润总额-1,401.28万元;净利润-1,401.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失信情况:宇新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进展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宇新新材提供担保与工行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2021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期间,工行惠州依据与宇新新材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宇新新材的债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宇新新材与中行惠州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借款金额:24,5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7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本合同属于保证人宇新股份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GBZ475370120190203《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属于保证人宇新化工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GBZ475370120190202《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属于担保人宇新新材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GDY475370120210339《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宇新新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宇新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宇新新材也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31,1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70%,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050 债券简称:钧达转债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10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906,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5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881,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369,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5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4,34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8,906,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6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包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8元/股(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7月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于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022、2021-028、2021-051、2021-058、2021-073、2021-083、2021-093、2021-114、2021-124、2021-126),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0,14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为3.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5,434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476,49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8元/股(含),公司目前股价低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98元/股,满足回购条件。已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包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6,000万元),目前已回购金额为30,095,4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债券代码:128050,转债简称:钧达转债

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14.81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10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自转股日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第四季度末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641号”文同意,公司3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钧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5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21.74元/股。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方案,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4 元/股调整为21.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 7月22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 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对 8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鉴于激励对象莫红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0股(扣除上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1,681,436股减少至120,897,436股,减少股份784,000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钧达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21.6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 8月2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 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鉴于公司股票已经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在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钧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85%(21.66元/股×85%=18.411元/股)的情形,按照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的原则调整“钧达转债”转股价格。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4.72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4.93元/股,本次修正后的“钧达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4.93元/股。综合考虑前述底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4.93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 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钧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于 2020年 6 月17日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方案,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93 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 6月1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 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3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鉴于激励对象王世兵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0,901,663股减少至120,437,663股,减少股份464,000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钧达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14.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0月15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 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公司于 2021年 5 月26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方案,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85 元/股调整为14.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 5月26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 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1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6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4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钧达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14.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26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 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钧达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钧达转债因转股减少43,023,200元,转股数量为2,906,575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3,430,900元。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者电话0898-66802555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钧达转债”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钧达股份”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00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客户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联方及客户华晨雷诺金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雷诺”)于2021年12月30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向华晨雷诺供应部分汽车零部件产品,由于供应链关系,公司存在与其相关的应收款项、存货、模具、固定资产。

● 除固定资产减值因素外,华晨雷诺破产重整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归母利润影响金额为4,800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华晨雷诺尚未收到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的裁定书。华晨雷诺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情况概述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1114.HK)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华晨雷诺于2021年12月30日向沈阳中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待沈阳中院裁定后,华晨雷诺将进行破产重整。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179,596.2959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吴小安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以及组装轻型商务用车和多用途乘用车;提供如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采购与物流的相关服务;制造和组装发动机和发动机零部件;开发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和自主品牌轻型商务用车;在本地和海外市场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配件开发和零部件供应服务;独立及通过经销商销售和出口汽车并提供该汽车的售后服务;以及提供汽车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其51%股权,雷诺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49%股权。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华晨汽车集团,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公司与华晨雷诺无直接股权关系,为受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一控制的兄弟单位。公司向华晨雷诺供应部分汽车零部件产品,2021年度,来源于华晨雷诺的营业收入为2,54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47%;由于供应链关系,公司存在与其相关的应收款项、存货、模具、固定资产。

2、经初步统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华晨雷诺存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600万元(已计提减值77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56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存货账面价值1,000万元,模具账面价值1,000万元。若华晨雷诺进入破产重整,预计公司2021年度将补充计提应收款项、存货、模具相关损失总计4,500万元。

公司存在部分固定资产由于华晨雷诺破产重整而面临减值的风险,由于设备是否具备通用性尚需专业判断等原因,该部分固定资产的减值暂无法估计,该部分固定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300万元。公司将尽快盘点华晨雷诺相关资产并谨慎计提相关固定资产的减值。

除固定资产减值因素外,华晨雷诺破产重整事项预计对2021年度归母利润影响金额为4,800万元。

3、公司与华晨雷诺除上述应收款项外,无其他债权关系及担保关系;公司与华晨雷诺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异常的资产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华晨雷诺尚未收到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的裁定书,华晨雷诺的破产重整申请是否被沈阳中院受理、华晨雷诺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00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妥善解决公司有关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尚未履行其对本公司担保事项作出的承诺。

与华晨集团承诺有关的担保事项,公司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3.96亿元(本金3.6亿元),尚有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1亿元(本金)相关贷款已到期未解决,以及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模具”)0.12亿元担保尚未到期。公司已于2020年度计提上述担保责任预计负债4.65亿元,2021年度已补充计提3,100万元。

华晨集团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状态,有关方尚未推出重整方案,华晨集团对公司担保事项的承诺是否能够履行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就金杯车辆相关的担保事项向华晨集团申报了债权,公司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获得了债权申报确认,尚未解决的1亿元担保获得了债权额度预留。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杯汽车”)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关于履行担保承诺相关事项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回复称华晨集团已向其管理人报告请示了金杯汽车担保相关承诺事项,目前尚未得到管理人回复。

一、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基本情况

华晨集团于2019年9月9日出具了《华晨集团关于金杯汽车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处理安排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函载明,金杯汽车为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模具”)、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提供的担保,将由华晨集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平稳、有效解除(详见公司2019年9月10日发布的临2019-058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华晨集团《关于对金杯汽车担保承诺相关事项的复函》,载明,华晨集团重整期间及重整结束后,将妥善化解金杯汽车的担保问题,特函请将承诺函的履行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临2020-080号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华晨集团将前次承诺的履行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21-002号公告)。

二、相关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华晨集团承诺相关担保金额(本金)为4.72亿元,其中,金杯车辆相关的2笔担保(本金合计3.6亿元)已由金杯汽车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金杯车辆尚有1亿元(本金)贷款已逾期尚未获得展期,公司就该笔担保存在较高的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金杯模具0.12亿元担保尚未到期。(详见表1)

表1:华晨集团承诺相关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三、承诺履行及担保化解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尚未履行其对本公司担保事项作出的承诺。华晨集团尚处于破产重整状态,目前未有明确重整方案,华晨集团对公司担保事项的承诺是否能够履行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就金杯车辆相关的担保事项向华晨集团申报了债权,公司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获得了债权申报确认,尚未解决的1亿元担保获得了债权额度预留。

2020年6月以来,金杯车辆陆续出现贷款逾期,并涉及多笔金融借款诉讼,随后,金杯车辆生产停顿,销售和资金情况急剧恶化,失去现金清偿能力。

华晨集团于2020年下半年出现评级下降、债券违约,并于2020年11月20日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于2021年3月3日被沈阳中院裁定纳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名单((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其亦无法清偿金杯车辆的债务。

公司对金杯模具尚剩余1200万元担保责任,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0日,金杯模具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公司该笔担保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承诺未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与华晨集团承诺有关的担保事项,公司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3.96亿元(本金3.6亿元),尚有金杯车辆1亿元(本金)相关贷款已到期未解决,以及金杯模具0.12亿元担保尚未到期。公司已于2020年度计提上述担保责任预计负债4.65亿元,2021年度已补充计提3,100万元。

五、公司采取的行动及收到的反馈

公司设立有清欠工作小组,持续密切关注各方动态,并持续敦促金杯车辆、华晨集团、资产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敦促华晨集团履行解除担保的承诺。公司就追偿欠款事宜与金杯车辆签署了《还款协议》。公司已向华晨集团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并在实际承担金杯车辆3.6亿元借款(本金)相关担保责任后,补充提交了诉讼结果相关资料、付款凭证等债权申报补充材料。公司多次与华晨集团沟通,但因其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大事项需向管理人请示,华晨集团已向其管理人报告请示了金杯汽车担保相关承诺事项,目前尚未得到管理人回复。华晨集团尚处于破产重整状态,目前未有明确重整方案。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担保的被担保方、反担保主体的经营情况和清偿能力变化,相关被担保方、反担保主体存在较高的无法清偿风险。公司将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尽最大努力减少上市公司损失,维护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华晨集团《关于履行担保承诺有关事项的回复》。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