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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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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李宏先生主持。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道通合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创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胡永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5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查询结果显示8名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8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3、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4、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6人调整为2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万股调整为618.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6.3万股调整为594.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6人调整为2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万股调整为618.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6.3万股调整为594.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对象由216人调整为2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万股调整为618.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6.3万股调整为594.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9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1.3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2元/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3、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4、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6人调整为2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万股调整为618.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6.3万股调整为594.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2元/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2元/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4日

2、授予数量:59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1.32%

3、授予人数:211人

4、授予价格: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5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1月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5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4.7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69%;(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备注:1.以上计算假设公司业绩绩效为A(归属系数100%),个人绩效为B+(归属系数为70%)。

2.本表相关数据是以2022年1月4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测算所得,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为2022年度,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公司认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在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结合经营发展规划,把握汽车行业变革的机遇,同时也为了支撑研发成果快速落地,公司拟将“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将“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2020年1月“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开始,新冠疫情反复,公司积极配合和响应疫情防控政策,导致本项目研发人员的招聘、到岗均受到一定影响,部分研发工作仅能通过远程协作实现,因此本项目总体研发工时未达预期、实施进度滞后。2021年末西安出现新一轮疫情,出于审慎考虑,公司对本募投项目进行延期,预计2022年3月底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3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对道通科技本次审议的部分募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仁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对象由216人调整为2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0万股调整为618.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6.3万股调整为594.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⑴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2元/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5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50,000,000股增加至450,946,625股,注册资本也由450,000,000元增加至450,946,625元,现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郝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须召开的股东大会时间接近,为提高股东大会效率、节约会议成本,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共同安排在下一次召开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取消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取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取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四)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鉴于此次股东大会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须召开的股东大会时间接近,为提高股东大会效率、节约会议成本,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共同安排在下一次召开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并感 谢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202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88)。202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2日和2021年12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自首次回购股份以来,积极实施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929,30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529,036,899股的0.41%,最高成交价为5.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5,154,6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成交金额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的27.0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8,157,34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539,33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