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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2-00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2月1日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第十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现任董事会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现任监事会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职工监事人数。
(五)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22年1月12日16:00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人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根据提名人提交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候选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鹏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2795679
联系传真:021-32795557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
邮政编码:200335
七、附件
附件1、上海凤凰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附件2、上海凤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3、上海凤凰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4、上海凤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5、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6、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提名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本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2年1月12日16:00之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22年1月11日16:00之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1-32795557,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提名书”、“监事候选人提名书”的原件必须在2022年1月12日之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邮局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附件2: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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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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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6: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履历表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董事关联人、监事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董事关联人、监事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06月0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董事关联人、监事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的关联人简永藩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的关联人张家壶先生,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42%),减持期间为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股东简永藩先生实施股份减持外,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均未实施股份减持,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股东简永藩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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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58,131,567股保持不变。
2.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期限届满。
(三)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蔡思维女士、简永藩先生、张家壶先生、张海忠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苑建设”)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借款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0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在担保预计对象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天苑建设”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250亿元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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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 06月04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董群波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建材销售。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苑建设”100%股权。
8.关联情况:“天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天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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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本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苑建设”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保障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且担保对象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3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17,3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18%。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本次培训采取现场方式。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保荐代表人:张天亮
(三)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2日
(四)培训对象:中天精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五)培训内容: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及价值管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具体要求,包括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的防范、法律责任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中天精装进行了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中天精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再融资方式、市值管理等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1月5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本公司认为:2021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公司及市场的运行情况,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暂未发现贵公司存在重大的不规范需要整改的问题。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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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邓淑芳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