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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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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转股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转股价格现为20.22元/股。

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40张“敖东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196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38,853.87万元在2018年3月19日已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公司24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来的21.12元/股调整为20.8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9日起由原来的20.82元/股调整为20.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3日起由原来的20.62元/股调整为20.4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9日起由原来的20.42元/股调整为20.2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敖东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敖东转债”因转股减少4,000.00元人民币(即40张),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196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敖东转债”余额为2,407,243,200.00元人民币(即24,072,432张)。

本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3)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敖东转债”持有人转股增加股份196股,公司股本由1,163,046,001股变更为1,163,046,197股。

三、其他

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 编:1337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 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吉林敖东”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敖东转债”前N名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12月31日发出。

2、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王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关联董事王振宇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聘任林晓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2022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晓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林晓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林晓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监事会对林晓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林晓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郭淑芹女士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王振宇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后,王振宇先生将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林晓林先生为公司现任法务部经理、综合办公室经理,本次聘任后,林晓林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法务部经理、综合办公室经理。

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聘任王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林晓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王振宇先生简历、林晓林先生简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王振宇先生简历

王振宇先生,1981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士,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年2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2017年7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间:2013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39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78,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晓林先生简历

林晓林先生,1978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一大队排长,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武警延吉市中队代理指导员,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警延吉市中队指导员,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干部股股长,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任武警吉林市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2020年3月退出现役,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2020年8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林晓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晓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林晓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2022年1月4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李安宁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备查文件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

附:职工代表监事李安宁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李安宁先生简历

李安宁先生,1986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液体车间操作工,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科员,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任吉林敖东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 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招商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敖东大药房连锁(延边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12月至今任抚顺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安宁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李安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26,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 “心可宁胶囊”“保胎灵”“补肾益脑胶囊”“乳宁胶囊”“复方三七胶囊”“消炎止咳片”“脑络通胶囊”“宫炎康颗粒”“脑力宝丸”“抗骨增生片”“骨筋丸胶囊”“抗菌消炎胶囊”“更年安胶囊”“护肝宁片”14个产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心可宁胶囊

药品名称:心可宁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04

通知书编号:2021B04575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908

2、保胎灵

药品名称:保胎灵

剂型:片剂

规格:糖衣:无/薄膜衣(每片重0.5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05/ CYZB2102006

通知书编号:2021B04576/2021B04577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811

3、补肾益脑胶囊

药品名称:补肾益脑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7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07

通知书编号:2021B04635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886

4、乳宁胶囊

药品名称:乳宁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2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08

通知书编号:2021B04636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044

5、复方三七胶囊

药品名称:复方三七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5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12

通知书编号:2021B04715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183

6、消炎止咳片

药品名称:消炎止咳片

剂型:片剂(糖衣)

规格:片心重0.3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17

通知书编号:2021B04668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409

7、脑络通胶囊

药品名称:脑络通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含盐酸托呱酮50mg,甲基橙皮苷10mg,维生素B6 2m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0

通知书编号:2021B04675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131

8、宫炎康颗粒

药品名称:宫炎康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9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1

通知书编号:2021B04676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508

9、脑力宝丸

药品名称:脑力宝丸

剂型:丸剂(浓缩丸)

规格:每丸(素丸)重约0.2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2

通知书编号:2021B04677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961

10、抗骨增生片

药品名称:抗骨增生片

剂型:片剂

规格:----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3

通知书编号:2021B04678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817

11、骨筋丸胶囊

药品名称:骨筋丸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4

通知书编号:2021B04679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513

12、抗菌消炎胶囊

药品名称:抗菌消炎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5克(相当于原药材0.5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7

通知书编号:2021B04680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37

13、更年安胶囊

药品名称:更年安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8

通知书编号:2021B04681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582

14、护肝宁片

药品名称:护肝宁片

剂型:片剂

规格:片心重0.35g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2029

通知书编号:2021B04682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814

上述14项药品申请内容:“心可宁胶囊”“保胎灵”“补肾益脑胶囊”“乳宁胶囊”“复方三七胶囊”“消炎止咳片”“脑络通胶囊”“宫炎康颗粒”“脑力宝丸”“抗骨增生片”“骨筋丸胶囊”“抗菌消炎胶囊”“更年安胶囊”“护肝宁片”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由“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及生产地址不变。

上述14项药品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柳河县人民大街309号)”变更为“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药品批准文号不变。转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转让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与原药品一致,不发生变更。

二、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1、心可宁胶囊的功能主治:活血散瘀,开窍止痛。用于冠心病、心绞痛,胸闷,心悸,眩晕。

2、保胎灵的功能主治:补肾,固冲,安胎。用于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及因流产引起的不孕症。

3、补肾益脑胶囊的功能主治:滋肾益气,补血生精。用于气血两亏,阳虚气弱,心跳气短,失眠健忘。遗精盗汗,腰腿酸软,耳聋耳鸣。

4、乳宁胶囊的功能主治:温肺祛痰,活血化瘀。用于痰瘀互结,乳腺结块,肿胀疼痛及乳腺小叶增生属上述证候者。

5、复方三七胶囊的功能主治:化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所致的瘀血肿痛。

6、消炎止咳片的功能主治:消炎,镇咳,化痰,定喘。用于咳嗽痰多,胸满气逆,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7、脑络通胶囊的功能主治:补气活血,通经活络。具有扩张血管,增加脑血流量作用。用于脑血栓、脑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等各种脑血管疾病属气虚血瘀症引起的头痛、眩晕、半身不遂、肢体发麻、神疲乏力等。

8、宫炎康颗粒的功能主治:活血化瘀,解毒消肿。用于慢性盆腔炎。

9、脑力宝丸的功能主治:滋补肝肾,养心安神。用于肝肾不足,心神失养所致的健忘失眠,烦躁梦多,潮热盗汗、神疲体倦;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10、抗骨增生片的功能主治:补肾,活血,止痛。用于肥大性脊椎炎,颈椎病,跟骨刺,增生性关节炎,大骨节病。

11、骨筋丸胶囊的功能主治:活血化瘀,舒筋通络,祛风止痛。用于肥大性脊椎炎,颈椎病、跟骨刺,增生性关节炎,大骨节病等。

12、抗菌消炎胶囊的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13、更年安胶囊的功能主治:滋阴潜阳,除烦安神。用于更年期潮热汗出,眩晕耳鸣,烦躁失眠。

14、护肝宁片的功能主治:清热利湿退黄,舒肝化瘀止痛,降低丙氨酸转氨酶。用于湿热中阻、淤血阻络所致的脘胁胀痛、口苦、黄疸、胸闷、纳呆;急、慢性肝炎见上述证候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延边药业获得“心可宁胶囊”“保胎灵”“补肾益脑胶囊”“乳宁胶囊”“复方三七胶囊”“消炎止咳片”“脑络通胶囊”“宫炎康颗粒”“脑力宝丸”“抗骨增生片”“骨筋丸胶囊”“抗菌消炎胶囊”“更年安胶囊”“护肝宁片”14个产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增加公司产品种类,为延边药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延边药业受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但上述药品的销售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29,000元“韦尔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74股,占“韦尔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韦尔转债”金额为2,433,87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75%。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2,970股,占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11%。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1,508,588股,占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56.16%。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74,784股,占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1.31%。

●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1,547,658股,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总量的51.18%。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4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发行2,4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4号”文同意,公司24.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韦尔转债”,债券代码“113616”。

根据有关规定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韦尔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6年12月27日。

“韦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2.83元/股,因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韦尔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调整为222.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韦尔转债”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229,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74股,占“韦尔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韦尔转债”金额为2,433,87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75%。

二、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对象由947人调整为92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462,268份调整为9,430,998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15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57,732份调整为2,353,374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和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事宜。

(5)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20元/股调整为94.13元/股;并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38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38名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5,290份股票期权办理了注销手续。

(6)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64.58元/股;并认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13元/股调整为93.815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4.58元/股调整为164.2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28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上述2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开始行权的126,889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60名激励对象办理2,686,280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①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份

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份

③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份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888人,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3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860人,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675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53人,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22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股份数量为1,586,342股。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5)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方式行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份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060人,2021年第四季度,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639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股份数量为1,547,658股。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登记股份数为3,134,000股,共募集资金441,096,647.65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可转债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单位:股

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9日登记完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截至2021年12月9日的股本变动,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1-50805043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3,43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1.48%。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55,002,0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87%。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虞仁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虞仁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47,094,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联席总经理易星女士之父易树洪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易树洪先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易树洪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660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易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易星女士及其父易树洪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易树洪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660元,易树洪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660元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易树洪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易星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易星女士亦未告知易树洪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易树洪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易树洪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易星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易树洪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30,000元南银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72,274股,占南银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南银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9,999,270,000元,占南银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64%.

一、南银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文)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或“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亿元的可转债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南银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5号文同意,公司2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南银转债”自2021年1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股。

二、南银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南银转债的转股期为: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人民币730,000元南银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2,274股,占南银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0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9,999,270,000元,占南银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6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联系传真:025-86775054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邮政编码:210008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2-001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