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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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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离任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ST 东洋,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30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

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永丰县敏桂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敏桂信息”)、永丰县华佳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佳信息”)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标的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芯汇群已完成相关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完成将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及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一)签署《工作备忘录》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敏桂信息、华佳信息、芯汇群签署了《工作备忘录》,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5.1 第一次支付”进行调整,并达成备忘录如下:

1、各方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其中支付给敏桂信息1,050万元,支付给华佳信息150万元;于2022年1月28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其中支付给敏桂信息1,750万元,支付给华佳信息250万元。

2、本工作备忘录为《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对《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与修改,除补充与修改的条款外,《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分别向敏桂信息支付股权转让款1,050万元、向华佳信息支付股权转让款150万元,完成《股权转让协议》及《工作备忘录》中约定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4日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01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4,350,502.46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11,974,754.3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2,000万股(含),下限不低于1,000万股(含)。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0万股(含)、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5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29,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90,382,974股的0.51%。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1,151,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959%,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1,477,566.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86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股。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本次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1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炬高新关于2021年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2021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号)。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11,261,2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最高成交价为3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23元/股,成交总金额383,731,560.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公告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1年12月末的公司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222,96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4%,购买的最高价为7.50元/股、最低价为6.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7,989,325.5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进展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退城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退城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搬迁补偿事项概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唐山市政府对退城搬迁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分公司”)位于唐山市区的产能于2020年9月全部关停。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唐山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唐山分公司关停暨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进展情况

唐山分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8月、12月收到唐山市政府拨付的三笔搬迁补偿款,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退城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和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退城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近日,唐山分公司又收到唐山市政府拨付的两笔搬迁补偿款,金额分别为1,663,970,969.00元和911,490,0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唐山分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9,495,428,304.00元。

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因搬迁工业土地规模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业地属性复杂、土地 变更用途涉及的前置手续繁杂,可能存在延期补偿的风险,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5日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2-00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的通知,根据中江集团业务发展需要,中江集团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星”,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分立前中江集团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中江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13,000万元,九鼎集团出资1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新设公司江西紫星注册资本2,000万元,九鼎集团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本公司51%股权将留在存续公司中江集团,本公司21.37%股权将剥离给江西紫星。本次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通过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也未发生变动。本次存续分立事宜不会对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关注中江集团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通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名称变更为“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其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26416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徐征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的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收到以下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842.88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2-001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并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3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票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202%,成交的最高价为15.0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2.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5,211,0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2.56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长期服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77,765,0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541%,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899,441,135.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8.18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1.96元/股。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本次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共计认购“长汽转债”27,600,000张(人民币2,760,0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78.86%。

2021年12月23日,创新长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减持“长汽转债”3,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9)。

2021年12月28日,创新长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减持“长汽转债”3,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0)。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创新长城通知,创新长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减持“长汽转债”3,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本次减持完成后,创新长城仍持有“长汽转债”17,1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48.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披露了王秉栋与公司、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1亿元人民币。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黑01民初155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王秉栋于2021年11月29日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王秉栋撤诉;

(二)案件受理费50,300.00元(原告王秉栋已预交591,800.00元),减半收取25,150.00元,由原告王秉栋负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系原告王秉栋申请撤诉的裁定结果,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以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6000%-3.1989%,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国电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3.1989%,投资理财存续天数为182天,公司获得理财收益3,190,135.89元。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尚在存续中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单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在武汉市化学工业园建设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4)。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详情如下:

企业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7EC57P0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栗志

注册资本金:柒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办事处办公楼2楼205室卡位008号(集群登记)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碳酸酯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手续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后续还应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发建设审批手续,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装置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装置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装置停产情况

为优化公司整体能耗水平,提升安全环保管理能力,在保障公司合成氨有效自给的前提下,通过经济效益、节能效益和安全环保管理效率的综合论证,2022年1月4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磷化工”)年产8万吨合成氨装置实施停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停产的8万吨/年合成氨装置采用的技术为“固定床间歇空气常压气化技术”,产能较小,装备工艺较为落后,单位能耗指标和生产成本较高。公司在2020年8月收购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后,已拥有4套50万吨/年合成氨产能,合成氨总产能达到200万吨以上,自给率达到95%以上。为提升公司安全、环保和总能耗管理水平,经过公司综合论证,于2022年1月4日对该装置实施停产。

该装置2021年生产合成氨中间产品7万吨,占2021年公司合成氨总产量的3.4%,该装置停产后公司其他合成氨装置可供应红磷化工化肥生产所需原料,不会对公司合成氨供应和化肥产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挂牌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挂牌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4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公司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以评估价1,666.021万元为挂牌底价,挂牌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挂牌期限已满且未有受让方摘牌,公司将继续寻找受让方推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代表监事李玉杰先生因年龄原因,于2022年1月4日向本行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玉杰先生的辞任自2022年1月4日起生效。李玉杰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就其辞任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本行监事会对李玉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离任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执行董事郑福清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职务。经郑福清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离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郑福清先生自2015年加入本行董事会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行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董事会运作、风险管理以及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行董事会对郑福清先生在任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