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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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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799.2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6.0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3,835.29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二)“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余部分待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及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2022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及鑫铂铝材2022年度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2年1月2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尚荣转债(债券代码:128053,转股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5年2月14日,转股价格为:4.88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843号”文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公开发行了7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5,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93号”文同意,公司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尚荣转债”,债券代码“128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2019年8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尚荣转债的初始价格为4.9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尚荣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4.94元/股调整为4.89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0月20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7号),公司本次最终发行24,295,004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4.61元/股。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尚荣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4.89元/股调整为4.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11日起生效。

二、尚荣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尚荣转债因转股减少293,000.00元(2,930.00张),转股数量为60,036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荣转债余额为190,225,000.00元(1,902,250张)。

因尚荣转债转股,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咨询电话:0755-82290988

四、报备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尚荣医疗”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尚荣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573,4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004824%。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491,8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9951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81,6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6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2,9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689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1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2052%;反对股数为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7916%;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46,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3.786873%;反对股数为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202052%;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110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1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2435%;反对股数为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5932%;弃权股数为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6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4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3.919442%;反对股数为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15396%;弃权股数为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565162%。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关于公司将平安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部分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2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4036%;反对股数为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5932%;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53,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73529%;反对股数为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15396%;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1107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1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2052%;反对股数为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7916%;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46,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3.786873%;反对股数为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202052%;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1107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最高额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2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4036%;反对股数为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5932%;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53,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4.473529%;反对股数为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15396%;弃权股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1107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1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2435%;反对股数为54,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756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4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3.919442%;反对股数为54,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080558%;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2-0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周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4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05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四、决议案投票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姗、陈戈伦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2-00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经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拟分期发行。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增强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本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书》,约定由高新投出具《担保函》,其中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担保费率等安排以公司与高新投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地奥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地奥科”)向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多普乐及北地奥科以持有的部分不动产为高新投设定抵押反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为高新投设定保证金反担保。前述反担保安排以公司、多普乐及北地奥科与高新投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全资子公司的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各自履行了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增信措施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0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7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多普乐、北地奥科

2、乙方:高新投

3、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公司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及《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由高新投垫付的其他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二)《反担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多普乐、北地奥科

2.乙方:高新投

3.抵押物:全资子公司多普乐、北地奥科持有的部分不动产(产权证编号:深房地字第4000457007号、深房地字第4000432648号)

4.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应由公司承担的全部债务及《反担保抵押合同》项下由高新投垫付的其他费用。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债券增加增信措施并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83,207.15万元(含上述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4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