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488,402,7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6.25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① 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发行对象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泽贸易”)和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捷伦”)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并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2021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相关的议案。
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并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2021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11月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11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0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88,402,766股
3、发行价格:6.2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052,517,287.50元
5、发行费用:23,630,568.65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028,886,718.85元
7、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天国富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杉杉股份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2021年12月28日止,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年1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6004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8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3,052,517,287.50元已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2021年12月28日,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后存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内。2021年1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600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杉杉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517,287.5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7,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30,568.65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886,718.8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8,402,7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40,483,952.85元。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全部以货币出资。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前已经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共计3名特定发行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4)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参与杉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均来自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除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以外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直接或间接向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88,402,766股,发行价格为6.25元/股,发行对象3名,为朋泽贸易、鄞州捷伦和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限售期为36个月。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88,402,766股,发行对象为朋泽贸易、鄞州捷伦和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144520398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26层
法定代表人:翁惠萍
注册资本:26,815.4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缝制机械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木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认证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认购数量:205,264,756股
限售期:36个月
2、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5A7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2128室
法定代表人:沈云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原料及产品、皮革及制品、贵金属、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文具用品、日用品、燃料油、润滑油、光伏产品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光伏技术、锂电池材料技术的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认购数量:205,264,756股
限售期:36个月
3、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21U96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首南西路68号A幢10层1016室
法定代表人:郑驹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认购数量:77,873,254股
限售期:3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杉杉集团、杉杉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朋泽贸易为杉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鄞州捷伦为杉杉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的公司。因此,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和鄞州捷伦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54,517,172股。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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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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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的持股数为532,257,280股,持股比例32.1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永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8,402,7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杉杉集团持股比例将增加至34.42%,杉杉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永刚。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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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8,402,7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对苏州杉金的增资以取得其70%股权,并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资产的中国大陆交割,公司新增LCD偏光片业务,整体业务规模大幅增加。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
除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王颢
保荐代表人:韩丹枫、李源
项目协办人:刘昱祁
项目组成员:邵国庆、汪一非、王上
电话: ?0755-88603888
传真: 0755-8386107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楼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承婧艽、刘维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52433323
(三)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顾文贤、施丹华
电话: 021-63390956
传真: 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一芳、乔琪
电话: 021-63390956
传真: 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7亿美元(折算人民币49.84亿元),以自筹资金先行承担部分发行费用6,630,568.65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高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公司拟将本次已到位的募集资金进行全额置换(截至2022年1月4日专户余额为3,034,497,287.5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0号文核准,公司已向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402,7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517,287.5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8,0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34,497,287.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630,568.6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886,718.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600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对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杉金”)的增资以取得苏州杉金70%股权,并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下称“标的资产”)。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对苏州杉金增资7.7亿美元,于2021年1月下旬期间通过苏州杉金及其子公司支付了中国大陆交割相关标的资产的初始转让价款,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中国大陆交割,并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标的资产收购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对苏州杉金增资7.7亿美元,按增资日汇率折算实缴人民币49.84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1月下旬期间通过苏州杉金及其子公司支付了中国大陆交割相关标的资产的初始转让价款,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中国大陆交割。公司预先投入的资金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募集资金可全额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02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23,630,568.6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17,000,000.00(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6,630,568.65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月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630,568.65元(不含增值税),减去已随承销及保荐费扣除时一并被扣除的应由公司自筹资金承担的相关进项税1,020,000.00元,本次拟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610,568.65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已到位的募集资金进行全额置换(截至2022年1月4日专户余额为3,034,497,287.50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月4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已到位的募集资金进行全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已到位的募集资金进行全额置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置换出具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02号)。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承担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承担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对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杉金”)的增资以取得苏州杉金70%股权,并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下称“标的资产”)。
日前,公司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8,0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3,034,497,287.50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30,568.6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8,886,718.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6003号)。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标的资产收购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对苏州杉金增资7.7亿美元,按增资日汇率折算实缴人民币49.84亿元;同时,根据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承担了部分发行费用6,630,568.65元(不含增值税)。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高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将本次已到位的募集资金进行全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已到位的募集资金进行全额置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四)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告知函》。亚太事务所称因其审计项目较多,在审计工作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上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抽调足够人员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故不再接受公司的续聘委托。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该提案的取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8)。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告知函》,亚太事务所称因其审计项目较多,在审计工作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上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抽调足够人员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故不再接受公司的续聘委托。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取消提案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2、上述议案1.00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三)登记时间: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7日,9:00 至 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1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注明□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汇能源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0,000万元到50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56,400万元到371,400万元,同比增长267%到278%,创造了广汇能源自2000年上市以来的历史最好业绩。
其中:预计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000万元到22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51,200万元到166,200万元,同比增长241%到265%,环比第三季度增长58-69%,再次刷新公司单季度业绩新高。
2.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497,200万元至512,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210%至21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000万元到50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56,400万元到 371,400万元,同比增长267%到278%,创造了广汇能源自2000年上市以来的历史最好业绩。
其中:预计2021年度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000万元到22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51,200万元到166,200万元,同比增长241%到265%,环比第三季度增长58-69%,再次刷新公司单季度业绩新高。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631.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317.98万元。
(二)每股收益:0.199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系基于截至12月31日的整体生产经营状况所做预计。预计的主要依据包括2021年1-12月份已确定的销售定单、出货量、主营业务销售价格以及合理预计的生产成本、期间费用情况。在前述基础上,经科学、审慎测算,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影响
1.量的提升
2021年度,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以及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的不利影响,公司坚持以“聚焦经营,精打细算,创新突破,提质增效”为主线,坚持利润导向,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生产装置全年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主营业务产品持续产销两旺的态势,其中:
液化天然气LNG:预计全年销量同比增长约22%,其中:启东贸易气销量同比增长25%。
煤炭:预计全年销量同比增长约91%。(外销量包含原煤、提质煤及部分外购煤)
甲醇:预计全年销量同比增长约9%。
煤基油品:预计全年销量同比增长约13%。
2.价的增长
由于全球经济共振复苏和市场供需矛盾,国际金融持续动荡,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价格升势迅猛。2021年,广汇能源主营业务产品均跟随市场行情上涨趋势明显。其中:
液化天然气LNG:LNG市场销售均价同比上年增长约56%。
煤炭:公司各细分品种煤炭市场销售价格同比上年增长约60-100%不等。
甲醇:甲醇市场销售均价同比上年增长约72%。
煤基油品:煤基油品销售均价同比上年增长约59%。
综合以上主营业务产品销量及价格上涨的共振因素,公司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大幅增长,创造了广汇能源自2000年上市以来的历史最好业绩,其中:第四季度业绩刷新单季度业绩新高。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7,200万元至512,20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210%至219%。预计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为-7200万元,其中主要项目为预计取得政府补助、碳排放权资产支出、资产报废损失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转股价格:人民币5.69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2月26日至2026年8月1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齐翔转2”)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2,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9,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35号”文同意,公司299,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2”,债券代码“128128”。
3、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8月19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22元/股。转股事宜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齐翔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齐翔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5日起由8.22元/股调整为7.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齐翔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相关规定,“齐翔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29日起由7.97元/股调整为5.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齐翔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二、“齐翔转2”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齐翔转2”因转股金额减少192,604,500元(1,926,045张债券),转股数量为33,849,202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2,309,374,100元(23,093,741张)“齐翔转2”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91,892,374股(其中优先使用公司回购股份转股数额为26,974,6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齐翔转2”剩余可转债金额为680,625,900元,剩余债券6,806,259张。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咨询电话 0533-769918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齐翔腾达”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齐翔转2”股本结构表。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