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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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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的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向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送达(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021年12月20日,赫美集团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召开赫美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赫美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赫美集团以原有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以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票,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市。具体详见《关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登记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管理人本次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予以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将转增股份司法划转至投资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重整投资人持有的转增股票,其中重整投资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榕光”)、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义富源”)作为一致行动人,其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王雨霏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1、控股股东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持有赫美集团125,018,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变动前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孝义富源合计持有公司269,916,05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时代榕光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赫美集团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后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时代榕光,时代榕光的普通合伙人为海南国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份额;有限合伙人为郑梓豪,持有其99%份额。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公司股东孝义富源的股东分别为郑梓豪、郝冠兵,郑梓豪持有孝义富源70%、郝冠兵持有孝义富源30%股权,孝义富源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因此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58%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根据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时代榕光、孝义富源应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尽快督促时代榕光、孝义富源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根据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王雨霏应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尽快督促王雨霏根据相关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347,587,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4,430,90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8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85,413,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4.7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3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号文同意,公司5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

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8.11元/股;2020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3元/股;2020年12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转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83元/股;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0,99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983,98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52%。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347,587,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4,430,90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8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85,41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4.7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03055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台21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60,0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29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T+2日)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6,421手,包销金额为6,421,000元,包销比例为1.07%。

2022年1月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电话:0573-837035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21-2026209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2-001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181,8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股票发行核准及登记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农牧”)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181,8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前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093,443股。

(二)限售期安排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共涉及8个股东,分别是袁伯银、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强、蔡金垵、崔宇红、费俊杰、王新、成都鼎建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本次解除限售的38,181,814股,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8名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参与认购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人/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

对于本人/本单位获购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公司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持有巨星农牧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巨星农牧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181,81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签工程合同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2-00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签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3家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了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B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总工期371天,合同额人民币10.34亿元(含税)。上述合同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1.52%。

本公司将为该项目提供工程设计、站库工程施工、站外取水排污等管线施工等工作。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

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

暨股份司法拍卖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2执恢424号、425号),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持有的136,870,300股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相关权利自裁定送达买受人起转移。截至本公告日,其中37,43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和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所持有的136,870,300股股份被竞拍成功。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其中37,43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被动减持

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导致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减少。

2、司法拍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至2021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持有的136,870,300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公司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张寿春、许小萍已经缴清拍卖价款,其中张寿春受让的37,43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园林总股本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896,580,594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33.39%,拥有表决权数量的股份为445,422,977股,占公司总股本16.59%;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154,012,147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5.74%,拥有表决权数量的股份为154,012,147股,占公司总股本5.7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园林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680,640,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拥有表决权数量的股份为229,483,268股,占公司总股本8.55%;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153,912,147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5.73%,拥有表决权数量的股份为153,912,147股,占公司总股本5.73%。

具体情况如下: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张寿春受让的37,4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过户登记,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司法拍卖及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魏礼广、林秋菊等4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魏礼广、林秋菊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额452,163.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2)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魏礼广、林秋菊等4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437,7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77127),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公司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1月7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外,冠农股份已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0】AN008-12号)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实施的申请

(二)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的说明及承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郭天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天煌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天煌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郭天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鑫证券直销柜台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或“华鑫证券”)决定自 2021 年11 月 8 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对于通过华鑫证券直销柜台申购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通过华鑫证券直销柜台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

二、 费率优惠活动范围及内容

自 2021 年11 月 8 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直销柜台申购本集合计划(限前端收费模式) ,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具体优惠如下: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计划的,申购费率享受 1 折优惠。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华鑫证券直销柜台申购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不适用于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购申请,也不适用于上述计划的转换转入业务。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 95323

公司官网网址: www.cfsc.com.cn

风险提示: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享受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 计划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11 月 5 日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华鑫证券直销柜台作为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或“华鑫证券”)决定自2021年11月8日起,新增华鑫证券直销柜台作为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销售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61)及C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62)的开户、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一、现将增加的管理人直销柜台结算资金归集专用账户信息公布如下: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自2021年11月8日起本计划【华鑫证券直销柜台】投资者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均通过上述管理人直销柜台结算资金归集专用账户进行。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 95323

公司官网网址: www.cfsc.com.cn

风险提示: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享受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 计划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11 月 5 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516 转债简称:苏农转债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211,392,000元苏农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191,071,241股,占苏农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13.19%。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苏农转债金额为1,288,608,000元,占苏农转债发行总量的51.5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8号)核准,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6号文同意,公司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吴银转债”,债券代码“113516”;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可转债简称于2019年3月26日由“吴银转债”变更为 “苏农转债”,可转债代码 “113516”保持不变。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苏农转债”自2019年2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8月1日,转股价为6.34元/股。2019年6月12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苏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5.67元/股;2020年7月2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苏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67元/股调整为5.52元/股;2021年6月8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苏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211,392,000元苏农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191,071,241股,占苏农转债发行总量的48.46%;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0元苏农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数为0股。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苏农转债金额为1,288,608,000元,占苏农转债发行总量的51.5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969870

传真:0512-63969800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邮编:215200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2- 0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其完成工商变更的通知,具体工商变更信息如下表所示。

本次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