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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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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方式A股配股首次提示性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沪工转债”累计有人民币174,000元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8,149股,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沪工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826,000元,占发行总量的99.9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3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沪工转债”,债券代码“11359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沪工转债”自2021年1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32元/股。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沪工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6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沪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沪工转债”转股期为: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9日。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沪工转债”共有21,000元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993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沪工转债”累计有人民币174,000元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8,149股,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6%。尚未转股的“沪工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826,000元,占发行总量的99.9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表中20,613,4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22年1月4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四、其他

联系部门: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9715700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方式A股配股首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沪工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沪工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价格:3.20元/股。

2. 本次A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 本次A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1日(R+5日))本行A股股票停牌,2022年1月12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A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本行A股股票继续停牌,2022年1月13日(R+7日)公告A股配股结果,本行A股股票复牌交易。

4. 本行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R-2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 本次A股配股上市时间在A股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 本次A股配股方案经本行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21年第1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932号文核准。

一、A股配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1.00元。

3. A股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本行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A股股份数量823,996,506股。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 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5. 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082948”,A股配股简称为“青银A1配”。

6. A股配股发行对象:指截至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7. A股配股发行方式:本次A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 A股配股承销方式:代销。

9. 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 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 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1月5日(R+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 A股配股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A股配股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青银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A股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A股股票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A股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 A股配股缴款地点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大厦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60 2189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99

3.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4.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 3837

5.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 08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513,334,000元“金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7,726,4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06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86,66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5.777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687,735.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6,312,264.14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18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11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2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能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1.55元/股。公司于2019年12月实施了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1.4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公司于2020年11月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手续,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7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0.4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513,334,000元“金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7,726,4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06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86,66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5.777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联系传真:0534-2159000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0073 转债简称:国投转债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64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0,21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换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9,35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2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5号文同意,公司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7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国投转债”自2021年2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25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派发现金红利,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股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9.90元/股,即目前转股价格为9.9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 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64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0,215股(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调整),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18,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换数量为1,818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董办)

联系电话:010-83325163

电子邮箱:600061@sdi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100034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2-001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发来的《中审众环关于长源东谷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的变更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计划安排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剑、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娆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娆女士工作调整,经中审众环安排,由注册会计师简强女士接替付娆女士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卢剑先生、简强女士,其中卢剑先生为项目负责合伙人,简强女士为项目经理。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简强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参与了海航基础(600515)、海南橡胶(601118)、康芝药业(300086)财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为长源东谷(603950)、西部超导(688122)、紫竹星(870300)、海垦林产(873010)海南呀诺达圆融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IPO和挂牌审计服务,为海越能源(600387)、海峡股份(002320)、中交海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和大型央企提供重组尽调、审计服务。

2.简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长源东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审众环关于长源东谷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说明函》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长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0,5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3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长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7%,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姚长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0,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0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董事、副总经理姚长明先生因操作失误,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量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100股。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全年完成发电量943.9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25%,上网电量937.0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25%。

发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澜沧江流域来水总体大幅偏枯,其中乌弄龙、小湾、糯扎渡断面年累计来水同比分别偏枯15.9%、13.9%和14.4%,导致澜沧江流域漫湾及以上电站年发电量同比减少。糯扎渡和景洪电站发电量同比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年初蓄能释放。二是为确保2021年冬季和2022年春季电力可靠供应,公司严格控制年末小湾和糯扎渡电站“两库”水位。

公司所属各电站2021年全年发电量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 5日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编号:2022-00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公司股份的回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自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3.9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同时,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的94,595,556股增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122,355,713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6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2,355,713股)的比例为1.6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26.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2元/股,成交总金额52,788,298.7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31,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3,75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6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99.963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8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3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31,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3,75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4%。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7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6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63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于2021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727.2万股。

注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大丰转债转股导致无限售流通股增加240股。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大丰转债转股导致无限售流通股增加61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联系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相关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相关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产品竞争风险:除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湘生物”)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文全称“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FDA”)批准注册外,亦有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供应市场,故公司产品或将面临同类产品或其他检测类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 对利润影响的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该产品获得FDA的批准注册,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中美关系、境外市场推广、客户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获得FDA批准注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的产品核酸检测分析仪(英文名称Portable Molecule Workstation)于近日获得美国FDA批准注册,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上述产品之前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和欧盟CE认证,本次获得美国FDA批准注册后,可在美国销售。上述产品可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对公司销售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风险提示

1、产品竞争风险

除公司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注册外,亦有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供应市场,故公司产品或将面临同类产品或其他检测类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2、对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该产品已获得FDA的批准注册,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中美关系、境外市场推广、客户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获得FDA批准注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公司部分港股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公司部分港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回购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以下简称“港股股份”)的决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授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不得于进行任何股份回购后的30天内发行或公布发行普通股。在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香港联交所公布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人民币股份发行”)后,为避免影响人民币股份发行相关安排,公司无法按照回购授权实施回购。

鉴于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已经完成,在人民币股份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2022年2月7日届满后,且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依据回购授权在香港联交所场内回购港股股份。上述计划已经获董事会通过。

回购授权的详情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港股股份。

2、回购股份方式:公司将在香港联交所场内进行,具体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适方式进行。

3、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47,548,289股港股股份,相当于不超过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公司已发行港股股份总数的10%。

4、回购股份的理由:公司仅会在董事会认为回购将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的情况下进行,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而定。

5、回购股份的用途: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公司回购的港股股份将视为在回购时被注销。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用以回购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可动用的流动现金或营运资金。任何用作回购的款项为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所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所允许的合法款项。

7、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由授予回购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者为止的期间:(1)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2)法律规定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时;或(3)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授予回购授权的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当日。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