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电子直销平台部分支付渠道
支付额度调整的公告
关于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该交易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全部为节假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两个因节假日而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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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关于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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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投资者在上述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3、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关于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月10日暂停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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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3月13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投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投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东京证券交易所节假日,本基金于2022年1月10日起暂停赎回业务,并于2022年1月11日起恢复日常赎回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2022年1月10日暂停期间,本基金A类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关于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包括东京、伦敦和纽约。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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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投资者在上述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仍可进行本基金A类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3、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3月13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投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投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
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
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相关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资产管理产品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
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
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5日起,调整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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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
自2022年1月5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截至2021年12月30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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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展翔、赵简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 [2021]33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2020年3月12日,你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2020年3月13日-23日,你公司累计向浙商银行资产池存入人民币4亿元,同时累计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4亿元,融资期限1年。你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负债,导致少计负债4亿元。此外,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4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当时有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在2022年1月30日前披露上述负债账务处理情况及2020年年报更正情况,同时,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责令改正措施》提出的问题,将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杜小平和董事、副总裁陈彤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0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杜小平和董事、副总裁陈彤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董事会2022年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杜小平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彤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杜小平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杜小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尚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彤女士因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人员调整,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并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陈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杜小平先生、陈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杜小平先生、陈彤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尽快完成相关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杜小平先生、陈彤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02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王福林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监事会2022年1月4日收到公司监事王福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福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王福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福林先生的离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依法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尽快完成相关补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王福林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其担保额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更正。
一、对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二、对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的更正
1、更正前: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更正后: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2、更正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适时启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上述更正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相关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851,6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2%,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6元/股,成交金额为164,722,660.81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411,6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4,102,922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关于新增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建信沃信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0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信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1月5日起,植信基金将新增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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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http://www.ccbfund.cn
投资者通过植信基金的基金代销网点和销售网站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年8月23日该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1月4日披露关于签署《〈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公告。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使用现金18,435万元收购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21%股权,并以5,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价支付、增资款缴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进度、交易对手方责任义务履行等情况。
2.根据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文件,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事项于2021年8月23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补充协议,对原交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重新分配,并引入新的义务方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以及拟履行的决策程序。
3.根据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新泰睿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三,乙方一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保证及承诺、所有义务、责任(购股安排除外),均视为由乙方三作出并由其履行和承担,乙方一就乙方三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乙方一在责任义务转移前是否存在未履行的义务、后续对乙方三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安排以及乙方三的股权结构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负债情况等基本信息。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签署上述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中乙方一的责任义务、保证与承诺及购股安排分别转移至乙方三及杨波的相关考虑及目的。
请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本次交易,并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2-001
债券简称:21瀚蓝01 债券代码:18504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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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财政部2020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为提升投资者通过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支付渠道在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微信端、PC网上直销)进行交易的支付额度,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已于近期升级。
如投资者需要提升电子直销平台汇付渠道支付额度,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028-8699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信息。提额申请受理后,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受理短信,请投资者务必根据短信提示内容,尽快登陆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进行签约,以免造成分红资金延期到账、无法开展交易等情况。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