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180,000万元
●委托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2021年12月30日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公司合计收回本金150,000万元,获得收益357.53万元,产品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
二、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委托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755,556股。发行价格为15.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3,575,11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717,41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85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66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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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92天,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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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日常监管: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SH)(经办行:上海外滩支行)。招商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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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232,425,268.12元,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1.86%。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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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08号。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2号。
2021年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3号。
2021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4号。
2021年3月1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7号。
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9号。
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42号。
2021年6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57号。
2021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70号。
2021年8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79号。
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89号。
2021年10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94号。
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103号。
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553,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2.06元,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6.51元,支付的总金额311,242,285.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2,287.90万元“亨通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458,61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亨通转债”金额为171,012.10万元,占“亨通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8.6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号)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了1,7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3号文同意,公司17.3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亨通转债”,债券代码“110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亨通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期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1.79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4.95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亨通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3.5万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5,70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2%。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2,287.90万元“亨通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458,61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71,012.10万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68%。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号码: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董事长崔巍、董事钱建林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孙义兴、谭会良、张建峰,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吴燕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虞卫兴、徐晓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怡倩、财务总监汪升涛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预计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03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0元“海正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0股,占“海正定转”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海正定转”金额为人民币1,815,241,500元,占“海正定转”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00.0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号)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了18,152,41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购买相关资产,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241,500元,期限为6年。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事项已于202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
(二)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约定,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的18,152,415张可转债及该等可转债转股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17日结束,目前尚未解除限售,未满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三)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正定转”自2021年9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起始日原为2021年9月18日,因9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
“海正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96元(含税)。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2,736.11万股。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00元/股。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柏敏、谢雪林、杜敏娜、朱玲丽、张友华、陈良钦、李钦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000股。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海正定转”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13.0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海正定转”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
(一)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0元“海正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0股,占“海正定转”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海正定转”金额为人民币1,815,241,500元,占“海正定转”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00.00%。
三、股本变动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0元“海正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0股。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0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86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80%,购买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12.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97,64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0号),已登载于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323%,购买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12.9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0,498,4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86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80%,购买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12.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97,64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02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3.0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3.00元/股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海正定转”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目前已处于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3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8,152,415张,已于2021年3月18日登记完成,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241,500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海正定转”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转股期起始日原为2021年9月18日,因9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一、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海正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96元(含税)。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2,736.11万股。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99号)。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在配股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情况下)、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HPPC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HPPC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柏敏、谢雪林、杜敏娜、朱玲丽、张友华、陈良钦、李钦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000股,回购价格为8.74元/股。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回购注销登记限制性股票173,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12月22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8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9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9号)。
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正定转”转股价格为 13.00元/股,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海正定转”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海正定转”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目前“海正定转”处于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鼎转2(债券代码:127011)转股期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8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03号”文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65】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鼎转2”,债券代码“127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8日。中鼎转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99 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1,213,227,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1日。根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鼎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99元/股调整为11.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5月31日生效。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1,211,269,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9日。根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鼎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79元/股调整为11.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1,211,271,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根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鼎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59元/股调整为11.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7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中鼎转2因转股减少874,200元(8,742张),转股数量为76,746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1,198,742,000元(11,987,420张)。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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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咨询电话0563-4181887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4日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逾期贷款续贷完成暨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股票代码:002341 公告编号:2022-00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逾期贷款续贷完成暨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截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累计逾期银行贷款105,215.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续贷完成,贷款金额29,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金额最大一笔逾期贷款成功续转为三年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逾期银行贷款余额减少至74,058.12万元,逾期贷款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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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贷成功,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后续债务问题的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针对其他逾期贷款,公司将持续与各债权银行积极沟通,努力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积极归还逾期贷款,力争妥善解决逾期债务问题。
公司将根据逾期债务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