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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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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巨一系统有限责任公司(“JEE SYSTEMS GMBH”,以下简称“德国巨一”)的经营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德国巨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2,750,000元变更为137,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2,750,000股变更为137,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适用稿)》名称变更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508,527.1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80,660.37元,共计53,289,187.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巨一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508,527.1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80,660.37元,共计53,289,187.4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508,527.1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508,527.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6,958,75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478,066.0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11月5日,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80,660.37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5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巨一科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巨一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3,289,187.47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审核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5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巨一科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巨一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金额,提请付款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公司财务管理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将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及闲置原因

公司在《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巨一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与合肥道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动力”)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7,3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向道一动力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向道一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材料等金额预计为6,000万元,向道一动力租赁金额预计为300万元。

关联董事林巨广先生、刘蕾女士、马文明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并结合已产生的相关业务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金额达到7,300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与合肥道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动力”)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7,3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向道一动力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向道一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材料等金额预计为6,000万元,向道一动力租赁金额预计为300万元。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采购分母为公司2020年度营业成本,销售分母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或者虽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公司市值0.1%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因此,公司与道一动力的关联交易虽超过年度预计金额,但超出的额度在董事长授权范围以内,并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合肥道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道一动力系公司直接持股50%的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道一动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道一动力资产总额78,781,649.72元,负债总额57,444,800.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336,848.94元。2020年度,道一动力实现营业收入49,712,531.85元,净利润-4,152,904.66元。

根据道一动力2021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9月30日,道一动力资产总额112,462,140.54元,负债总额93,105,539.1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356,601.41元。2021年1-9月,道一动力实现营业收入103,664,798.64元,净利润-1,980,247.53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道一动力系公司直接持股50%的关联公司。同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巨广先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蕾女士,董事马文明先生兼任道一动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道一动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其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双方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

关联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商品、材料等;关联租赁等内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并结合已产生的相关业务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巨一系统有限责任公司(“JEE SYSTEMS GMBH”,以下简称“德国巨一”)。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德国巨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新增)。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巨一的发展,解决其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意对德国巨一增加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德国巨一开具保函,担保期限1年。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德国巨一的担保额度将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鉴于德国巨一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巨一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JEE Systems GmbH

注册资本:60,000.00欧元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机械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装备、汽车零部件和装备;进出口业务(主要是自动传输装备、数控专机和检测设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德国巨一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德国巨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国巨一拟新增提供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所涉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德国巨一与金融机构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鉴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巨一融资能力较弱,公司作为其股东,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问题,降低融资成本,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二)担保风险

公司持有德国巨一100%股权,对德国巨一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巨一增加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德国巨一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业务经营具有控制权,故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规证明书、协议、确认书、通知书等),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所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的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德国巨一经营情况调剂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致。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巨一增加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额度能够进一步满足德国巨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德国巨一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巨一的经营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德国巨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增加公司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巨一担保额度,能够进一步满足德国巨一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巨一科技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9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和7.00%。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国际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

至2022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巨广先生、刘蕾女士、合肥道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

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1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249007

邮箱:ir@jee-cn.com

联系人:王淑旺、朱文杰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