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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29号文予以注册,已于2021年11月2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延长至2022年1月5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后的募集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月14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咨询相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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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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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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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