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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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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0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已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天圣”变更为“ST天圣”,证券代码仍为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2020年6月16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5、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收到了刘群偿还资金占用利息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6、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65000003号)。

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10月18日收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73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四次延长审理期限,共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8、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因新冠疫情反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恢复审理。

9、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2-00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渝刑终7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7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本次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对天圣制药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刘群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天圣制药及刘群因不服上述判决,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上述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刑初68号刑事判决。

2、发回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上述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4月20日、2021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和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及(公告编号:2021-094)。

2022年1月4日,公司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含)、不超过2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1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4)。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8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公告编号:2021-099)及(公告编号:2021-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654,4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10%,购买最高价格为8.26元/股,最低价格为7.7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78,45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8,745万元财务资助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2021年1月1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合同》,将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人民币8,745.00万元财务资助延期,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2021年2月4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甘肃杉杉提供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6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进展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日,公司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合同》,将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人民币10,745.00万元财务资助延期,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涉及的财务资助金额与期限等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将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10,745.00万元财务资助延期。

(二)定价依据

公司为支持甘肃杉杉经营和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甘肃杉杉按固定年利率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财务资助对象: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甘肃杉杉尚未归还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0,745.00万元;

3、资金用途:用于甘肃杉杉的项目经营使用;

4、资助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利率及计收方式:根据《借款合同》,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4.35%,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并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自发放之日起到归还的前一日止,归还的当天不计算利息。如到期不还,逾期每天按万分之十计付违约金。

二、甘肃杉杉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商业”)持有甘肃杉杉50%的股权,向甘肃杉杉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0,745.00万元,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与公司一致;杉杉商业已同时与甘肃杉杉签订《借款合同》,将甘肃杉杉尚未归还的财务资助10,745.00万元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甘肃杉杉已按照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结清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借款利息,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为10,745.00万元。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10,745.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甘肃杉杉于2022年1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并购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并购基金的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退出青岛傲科昂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扣除基金管理费及公司应承担的并购基金费用后,公司收到返还出资款130,000,000.00元及收益110,962.74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涉资金已全部收回,不再持有并购基金份额。

一、并购基金概述

2018年0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精细化工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2018年09月29日,公司与全体基金合伙人签订《青岛傲科昂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认缴出资130,000,000.00元,占并购基金注册资金的48%,根据《合伙协议》,公司首期实缴出资130,000,000.00元。2018年10月19日,并购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EP254)。2021年0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青岛傲科昂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并购基金存续期至2026年09月2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拟参与设立精细化工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参与设立精细化工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关于参与设立精细化工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关于拟延长并购基金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退出并购基金的原因

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旨在发现和培育精细化工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国内外优质标的,为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的扩张储备项目。但是,受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并购基金自设立以来,在化工环保等领域调研和储备的项目谈判进展缓慢。基于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审慎决策,公司决定退出并购基金。

2021年12月31日,并购基金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公司退出并购基金,并对公司享有的权益进行清算。

三、退出并购基金的影响

在扣除基金管理费及公司应承担的并购基金费用后,公司已收到并购基金返还出资款130,000,000.00元及收益110,962.74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涉资金已全部收回,不再持有并购基金份额。

公司退出并购基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人民币216,000元“柳药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269%;累计转股数量为8,75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柳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801,98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3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号)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80,22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5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柳药转债”,债券代码“113563”。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柳药转债”自2020年7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4.94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柳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9日期间调整为24.4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柳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起调整为23.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1-03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柳药转债”的转股期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6年1月15日。

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3,000元“柳药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004%;转股数量为1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人民币216,000元“柳药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269%;累计转股数量为8,75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柳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801,98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3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柳药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72-2566078

电子邮箱:lygf@lzyy.cn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604 转债简称:多伦转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信捷电气”)

董事邹骏宇持有本公司股份21,81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1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2%;监事高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止本公告日,减持时间届满,邹骏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64%。高平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99,000元“多伦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9,472股,占“多伦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多伦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39,901,000元,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67号)核准,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69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多伦转债,债券代码:113604。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多伦转债”自2021 年4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4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6月1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99,000元“多伦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9,472股,占“多伦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5%。其中,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12,000元“多伦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数量为1,153股。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多伦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39,901,000元,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168888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14,000元“美诺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020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19,8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发行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号文同意,公司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美诺转债”,债券代码“11361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美诺转债”自2021年7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37.47元/股。

(四)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727,86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37.23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美诺转债”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11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02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14,000元“美诺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020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519,88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8%。

三、股本变动情况

注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3,300股限制性股票。

注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授予登记,增发限制性股票共计1,727,860股。

四、其他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74-87916065

3、传真:0574-87293786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杭电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7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0,213,000元“杭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170,19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607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杭电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49,787,000元,占杭电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6.126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6号文同意,公司7.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电转债”,债券代码“113505”。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杭电转债”转股期为: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9元/股。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042);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31)。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杭电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70股,占杭电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0,213,000元“杭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170,193股,占杭电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607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49,78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6.126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一63167793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