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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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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1月6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变更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费率

1、调整管理费率:

变更前:1.50%/年

变更后:0.80%/年

2、调整托管费率:

变更前:0.25%/年

变更后:0.15%/年

二、增加存托凭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的主要修订包括: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将进行相应修订。

三、增加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将进行相应修订。

四、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五、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2年1月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份额一致。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6785,基金简称: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A

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A类基金份额含义: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所示:

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14724,基金简称: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C

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C类基金份额含义: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丹

电话:010-66295876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七、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变更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5、“《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2年1月6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