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10.503%股权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覃新林、曾冠

(三)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四)培训地点:通用电梯会议室

(五)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六)培训内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条款,重点讲解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解读了上市公司在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等方面常见的违规行为,督促公司及董监高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及股份买卖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东兴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公司及各方主体进一步了解股份买卖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及上述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

保荐代表人: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29 日对 2021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代表人: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

股东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股东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投资”)计划在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311,52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3%。

近日,公司收到新昊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毕告知函》,新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昊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1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0.3261%,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昊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均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新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新昊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新昊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杨志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杨志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集中竞价交易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财务总监杨志轩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4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9%。

近日,公司收到财务总监杨志轩先生的告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杨志轩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志轩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杨志轩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杨志轩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杨志轩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股东下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财务总监杨志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5%

(二)股份减持计划

杨志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集中竞价交易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具体如下:

1、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6个月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杨志轩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志轩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杨志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关注杨志轩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杨志轩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2-00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临2021-003),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6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6%,成交的最高价为4.40元/股,最低价为3.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5,750.19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1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4,207,1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4.50元/股

转股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1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将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号”文同意,公司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孚日转债”,债券代码 “128087”。 根据相关法规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孚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9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7月30日起由原6.39元/股调整为6.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和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6.30元/股调整为4.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

二、孚日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孚日转债因转股减少6,000.00元(60张),转股数量为1,332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49,747,900.00元(6,497,479张)。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孚日股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孚日转债)。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转股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6年6月16日,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77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根据相关法规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2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正邦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09元/股。

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4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6.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9月22日起生效。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4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08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0月16日起生效。

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569,908,811股A股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于2月1日上市。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5.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327.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55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17日起生效。

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5,090.8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56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26日起生效。

2021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45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2021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3,147,853,8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1,874,800股后的股份数3,125,979,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2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21日起生效。

二、正邦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正邦转债尚有15,962,303张挂牌交易。2021年第四季度,正邦转债因转股减少26,600元(266张),转股数量为1,796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596,230,300元(15,962,303张)。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说明:1、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273,0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限售流通股减少2,273,000股。

2、2021年四季度可转债转股1,796股,导致无限售流通股增加1,796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邦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咨询部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6397153

传真:0791-88338132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正邦科技”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正邦科技”股本结构表。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正邦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2-00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10.50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377,292.71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917,29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7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新建研发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90万元增加全资子公司株洲欧科亿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切削”)的实收资本,用于研发办公楼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新建研发办公大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欧科亿切削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月4日与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株洲欧科亿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601011200565846,截至2022年1月4日,专户余额为2,49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株洲欧科亿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数控刀具产业园(研发办公楼)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开展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彬、金亚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收购标的:ADVANCE INVESTMENTS LIMITED(飞跃投资)持有的上海张江微电子港公司10.503%的股权

● 收购价格: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80030号),公司收购ADVANCE INVESTMENTS LIMITED(飞跃投资)持有的上海张江微电子港公司10.503%的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43,978,530元

● 此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微电子港”)是由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川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DVANCE INVESTMENTS LIMITED (以下简称“飞跃投资”)和汤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房地产”)合资成立的公司,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9.497%,飞跃投资的持股比例为37.020%,汤臣房地产的持股比例为13.483%。

公司拟以人民币443,978,530元收购ADVANCE INVESTMENTS LIMITED(飞跃投资)持有的张江微电子港10.50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张江微电子港6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DVANCE INVESTMENTS LIMITED(飞跃投资)

注册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15楼1501-2及1507-12室

授权代表:汤子同

注册国别: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 物业投资等

三、收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张江微电子港成立于2001年7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7,083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104-A室,经营范围: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微电子港基地土地内(1.33平方公里)从事土地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微电子项目孵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刘樱。

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张江微电子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4,445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2,681 万元。2020年微电子港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32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222 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张江微电子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0,31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8,725万元。2021年1-9月,张江微电子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31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345 万元。

四、股权收购的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21]第080030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3月31日),张江微电子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22,715.92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亿贰仟柒佰壹拾伍万玖仟贰佰元),评估增值率为180.92%。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张江微电子港持有的约21万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致。

公司向飞跃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张江微电子港10.503%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443,978,530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江微电子港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张江科学城西北核心片区的物业,其所辖商业地块位于地铁二号线张江高科地铁站上盖,现已建成的商业物业容积率低、较为陈旧,仍有大量未建面积。随着张江科学城的整体规划调整,张江微电子港在建设机遇、地理区位、形象外延、综合效用、产城融合等各方面都具备相当的潜力。公司持有张江电子港60%的股权后,将有助于加快提升张江微电子港物业品质、规模及开发进度,使其成为张江科学城西北区城市更新中的典型项目,更成为公司精准实现张江科学城从“研发新区”到“产业新城”角色转变的重要抓手,最终打造功能配套齐全、生活配套完善的科创综合社区。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风险分析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备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工作。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张江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21]第080030号)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