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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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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6,000元“环旭转债”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310股,占“环旭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环旭转债”金额为3,449,97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92%。

●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

2021年第四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9,9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7,798,62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37.56%。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结果:

2021年第四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509,3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509,30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3.15%。

●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结果:

2021年第四季度尚未有激励对象行权。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环旭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号”文核准,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3,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5,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3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券代码“113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环旭转债” 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

“环旭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自2021年6月3日起,“环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25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环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环旭转债”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2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310股,占“环旭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环旭转债”金额为3,449,97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92%。

二、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部分表述稍作修订,并已于2015年11月27日公告修订后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15年激励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5日;同时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由1,406人调整为1,3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变更为2,663.9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有152名激励对象离职、7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15名激励对象于2015年度、26名激励对象于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根据《2015年激励计划》《2015年激励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同),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8.39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382人调整为1,155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95万份调整为2,265.56万份。

5、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有55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7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66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55人调整为1,099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65.56万份调整为2,166.895万份。

6、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有2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3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4万份(前述1名因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70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115.155万份。

7、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有2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死亡、2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61万份(前述3名因死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43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92.545万份。

8、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4万份(前述8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9人(不含退休人员),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40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明:由于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行权人数

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认,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为1,009人(不含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605人参与行权,其中,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6人参与行权。

4、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15.54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数量共为19,900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2021年第四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19,900 股,获得募集资金309,2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7,798,620股,累计获得募集资金121,190,555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9年11月28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11月28日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如下:

注明:由于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季度尚未行权。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行权人数

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认,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现有激励对象为477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49人参与行权,其中,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49人参与行权。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有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12.67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价格为21.15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数量共为509,300股。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2021年第四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509,300股,获得募集资金6,452,83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509,300股,累计获得募集资金6,452,831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可转债行权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12月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42,27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4.95元/股、最低价格为13.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0,980,615.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70),于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3日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临2021-079、临2021-090、临2021-0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42,27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4.95元/股、最低价格为13.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0,980,615.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58,9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85天结构性存款、厦门国际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2000160104期、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月享盈21120290期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均为8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概况

2021年10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共计67,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披露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上述产品中,厦门国际银行的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1652911008期和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A款)2021653231008期、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月享盈 21090381期于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到期赎回。公司本次收回本金67,2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528.44万元,收益符合预期,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稽核室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募集资金现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为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为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受托方为非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该行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该行为外资银行,目前仅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四)公司与受托方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安全的不利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94%,公司货币资金为508,302.43万元,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为58,9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59%。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三)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96,962,000 元(人民币,下同)“联泰转债”已转换成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1,665,16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份总额的7.5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93,03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9.5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公开发行了3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联泰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0号文同意,公司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26”。

(三)可转债转股的情况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联泰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2.31元/股。

公司可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 日、2020年7月2日、2021年9月1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20-078”)、《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截至目前,“联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9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23,000元“联泰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3,882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96,962,000元“联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1,665,163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份总额的7.57%;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93,038,000元,占该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9.50%。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联系传真:0754-896507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6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4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49,1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购买的最低价为6.87元/股、最高价为6.91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1,029,100.5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化工院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化工院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 40.9%股份)

宁波化工院: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泰环境持有 99.98%股份)

宁波厚承: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象赛瑞: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恒升: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诉讼案件的背景

2015年8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本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

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骨干团队、远东集团与宁波化工院骨干团队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泰环境成立后向远东集收购了宁波化工院控股权。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暨收购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2017年9月,宁波化工院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员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号(2017)川01民初2948号]。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2021年12月30日,宁波化工院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948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林

第一被告:尹明大

第二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怀春

第三被告: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中

第四被告: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后国

2、诉讼内容

原告认为上述四被告非法获取、披露并使用原告所有的与三聚氰胺产品生产相关商业私密,构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

3、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四被告侵害原告商业秘密,即确认四被告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原告商业秘密。

(2)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得的原告商业秘密;判令第二被告立即停止利用涉案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三聚氰胺产品,立即销毁授权的三聚氰胺的生产和实验设备;判令四被告立即销毁其掌握的载有原告商业秘密的图纸、技术文档(含电子版本)。

(3)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98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948号]的判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尹明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到涉案技术图纸、资料记载的技术信息已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尹明大、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即销毁记载有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载体资料;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被告尹明大对其中的1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中的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1800元,由被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16000元,被告尹明大承担11800元,被告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52000元,被告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5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案件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所属宁波化工院为第三被告,公司将支持宁波化工院与其他被告方一起重新提交相关证据,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该民事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948号]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113615 证券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13030 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33,561,000元“金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558,037股,占“金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809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金诚转债”金额为866,43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86.643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了1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金诚转债”,转债代码“113615”。

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诚转债”的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 年6 月29 日至2026 年12 月22日。

“金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73元/股,因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由12.73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金诚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3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370股,占“金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33,561,000元“金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558,037股,占“金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809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金诚转债”金额为866,43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86.643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2561878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54,000元“东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23,36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1,334,400,000股的0.001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5,17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5%。

一、东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东风转债”,债券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5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54,000元“东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23,36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1,334,400,000股的0.0018%。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转股的金额为5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578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1,334,400,000股的0.0006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5,17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的201,320,13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4-88118555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