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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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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金正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46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65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1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392%。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6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392%。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0股。

11、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2、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股;对预留授予的8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0股。

14、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6、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7、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6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于2022年1月1日期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

(1)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6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7392%。具体如下:

单位: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46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4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锁条件的5,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所涉及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31,000.00元“凤21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86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499,969,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1号文同意,公司2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凤21转债”,债券代码“113623”。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凤21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6.60元/股。2021年6月17日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凤21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47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7年4月7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31,000.00元“凤21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86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499,969,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联系传真:0573-88519639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凤21转债”)25,000,000张(人民币25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庄奎龙先生、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投资”)、屈凤琪女士、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聚投资”)、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聚投资”)合计配售凤21转债15,768,850张(人民币1,576,885,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63.08%。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6日,新凤鸣控股、中聚投资、尚聚投资及诚聚投资合计减持凤21转债2,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3日,庄奎龙先生和中聚投资合计减持凤21转债2,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2022年1月4日,公司分别接到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中聚投资、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的通知,获悉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庄奎龙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凤21转债累计2,432,700张,占发行总量的9.73%;中聚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凤21转债37,900张,占发行总量的0.15%;尚聚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凤21转债19,000张,占发行总量的0.08%;诚聚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凤21转债10,400张,占发行总量的0.04%。庄奎龙先生、中聚投资、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合计减持凤21转债2,5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新凤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仍合计持有凤21转债8,268,850张,占发行总量的33.08%。

新凤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可转债及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29日对中际联合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隋玉瑶、陈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中际联合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中际联合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际联合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际联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际联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中际联合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中际联合《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账,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

中际联合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际联合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对大额资金支付抽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合同以及审批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

中际联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方名单,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决议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中际联合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际联合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相关担保文件以及相关“三会” 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际联合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会议决议文件、银行对账单,对公司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中际联合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中际联合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核查,中际联合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中际联合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际联合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0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新国脉 编号:临2022-001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88,000元“大参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063%;累计转股数量1,106股,累计转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0.000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404,91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37%。

● 2021年第四季度累计共有3,000元“大参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2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二)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

1、转股日期:公司本次发行的“大参转债”自2021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转股价格: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参林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调整。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56,340,654股变更为658,621,154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85元/股调整为83.71元/股。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0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71元/股调整为69.09元/股。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09元/股调整为69.05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转股情况

2021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累计有88,000元“参林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063%;累计转股数量1,106股,其中第四季度转股数量42股,累计转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0.0001%,。

(二)未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404,91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3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 2021年11月2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60万股完成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2,736,600股增加至3,336,600股;

注2:2021年12月23日,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合计有953,610股解除限售,因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36,600股由减少至2,382,990股。

注3: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2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0-81689688

公司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收到的政府补助(公告编号:临2021-012、公告编号:临2021-036、公告编号:临2021-049)。自上次公告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约421.19万元,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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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为421.19万元,列示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2021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