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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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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近日已对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完成了销户,并将首发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合计13,216,627.01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4号”《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490,351.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09,648.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2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文简称“立信”)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为: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汽车饰件项目、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70.5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增产项目及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66,754.01万元。

2017年10月2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增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5,661.28万元中的7,000.00万元变更用于“天津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6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披露的《常熟汽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6,433万元人民币变更投入至新项目“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水性漆产品和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的《常熟汽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5 万套水性漆产品和 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原投资总金额98,685 万元调整为46,271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仍为36,433万元不变。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常熟汽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汽车饰件项目”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由本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70.5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芜湖常春”)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增产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北京常春”)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中金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增产项目”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汽车饰件项目”和“芜湖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70.5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中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芜湖常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中金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北京常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汽饰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10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增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5,661.28万元中的7,000.00万元变更用于“天津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6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天津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汽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金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天津常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6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6,433.00万元用于“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水性漆产品和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汽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018年2月11日,公司与中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水性漆产品和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汽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和《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按照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公司2017 年1月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689.98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中金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7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29,131万元,于2017年12月27日提前归还了其中的3,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8年1月2日提前归还了剩余的26,131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十二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限制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中金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8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为17,500万元,未超过限制额度,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提前归还了17,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及时归还到位,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公司近日已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节余的首发募集资金合计13,216,62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之间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常汽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777,770,000元;因转股累计形成的股份数为80,749,112股,占常汽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28.839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公司总股本为360,749,112股。

●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常汽转债金额为214,654,000元,占常汽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1.629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号)核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9,924,24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文简称“可转债”或“常汽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99,242.4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7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常汽转债”,债券代码“113550”。

(三)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93元/股。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常汽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调整。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常汽转债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5月27日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5元/股。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常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8日起调整为9.33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自2020年5月22日可转债开始转股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在上述转股期间内,累计共有777,770,000元的常汽转债转为公司A 股普通股;因转股累计形成的股份数为80,749,112股,占常汽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28.8390%。

(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常汽转债金额为214,654,000元,占常汽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1.629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01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 基金投资范围: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新能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307682069B)股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认购。目标基金后续能否如期募集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产品开发不确定性、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目标基金投资周期较长,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3、公司不直接涉及新能源汽车,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大的主要客户无单纯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制造商。公司供应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占总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相关情况难以统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推进合作,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十四五”战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实力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认缴目标基金等值份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尚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合伙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合众新能源股权。合伙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合众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旗下拥有新能源汽车品牌“哪吒汽车”。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FK0R6K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郝群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232室

(7)成立时间:2017年5月10日

(8)营业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37年5月9日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郝群持有63.50%的股权,海宁睿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00%的股权,孔继忠持有10.00%的股权,郭源持有6.50%的股权。

(1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2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为1,3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99万元人民币。

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形式:有限合伙

3、基金规模:基金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4、主要管理人员:由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封闭式运行,基金存续/运作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1年,退出期4年。投资期自合伙企业于基金成立日(指资金首次转入托管户之日)起算。若基金存续/运作期限届满,仍存在投资权益无法实现变现的,经普通合伙人共同决定,退出期可延长2年。

7、出资缴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缴付时间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通知为准,每一合伙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约定的缴付时间及实缴金额缴付出资及认购费。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名称: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目标基金募集规模:基金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

(五)出资缴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缴付时间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通知为准,每一合伙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约定的缴付时间及实缴金额缴付出资及认购费。

(六)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封闭式运行,基金存续/运作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1年,退出期4年。投资期自合伙企业于基金成立日(指资金首次转入托管户之日)起算。若基金存续/运作期限届满,仍存在投资权益无法实现变现的,经普通合伙人共同决定,退出期可延长2年。

(七)合伙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和收益分成;

(2)合伙企业清算时,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本基金的信息披露资料;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的出资;

(2)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担保;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被投资企业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但普通合伙人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的要求以及因被投资企业上市、挂牌的需要披露保密信息,或者向合伙人或为履行合伙事务需要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项约定的保密义务;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

(3)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参与决定合伙人的除名;

(5)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6)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业务状况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7)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经营资料,但查阅该等资料时有限合伙人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在不影响普通合伙人工作的前提下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查阅,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8)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的出资;

(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干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干预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决策、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授权普通合伙人负责项目的选择和投资管理事务,决定签署进行对外投资的所需的法律文件并配合实施;

(5)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能将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向其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或其内部决策程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上市公司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需要披露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项约定的保密义务,但保密信息的披露仅限于满足上述监管机构的最低限度要求;

(6)除非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赎回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7)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投资领域:合伙企业投资范围限定于合众新能源的股权。合伙人一致确认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银行存款以及与前述标的风险水平及流动性接近的理财产品等,以对合伙企业账面现金余额进行现金管理。

(九)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并按实缴出资额比例由各合伙人分摊。

2、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可分配财产分为本金和收益,遵循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即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获得的每一笔项目投资收入中可供分配财产应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的资金,即全体合伙人的本金。若合伙企业累计可分配财产不足以使全体合伙人获得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的资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在所有合伙人收回全部本金,即总实缴出资额后,经过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以下简称“超额收益”),则普通合伙人提取其他合伙人超额收益部分的3%作为收益分成。

在普通合伙人提取后,剩余部分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收益分成在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配,应由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后确定。

(十)有限合伙人减少出资、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条件或除名条件的约定而被更换或除名;

2、合伙人转让其全部合伙份额;

3、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4、作为合伙人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6、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7、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为保障全体合伙人的整体利益,全体合伙人同意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情形外,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退伙。因有限合伙人强制要求退伙而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应当进行赔偿。

(十一)投资限制:

(1)不得从事担保(为被投资企业完成融资提供必要的担保除外)、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资金拆借(可转债除外)等业务;

(2)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3)不得从事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4)不得以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5)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6)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业务。

尽管有前述约定,合伙企业对外提供的担保的期限应在一年以内,该等担保的到期日不得晚于合伙企业自投资项目退出之日,且该等对外提供的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20%。

(十二)管理费:管理人依据每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提取管理费,一共收取3年管理费,其中包含1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具体支付时间、管理费费率按如下约定:

1、有限合伙人管理费费率为投资人认缴出资额的0.3%/年;

2、管理费按年计提,首次管理费在产品成立之初由管理人自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中进行计提及支付,后续管理费将在产品成立满两年、三年时分别由管理人计提。为免疑义,管理费计提日是指基金成立日。

3、自基金成立日起,若本基金实际存续期限超过3年,则普通合伙人对于基金后续存续期限及延长期不再收取管理费;若实际期限小于3年,按3年收取管理费,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相关合伙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关系说明

目标基金、基金管理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不在基金中任职。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焦于电?及信息技术、军?、新材料、医疗健康、消费品等新兴领域高成长型产业的股权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将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合众新能源的股权以及以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合众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集创新型技术研发、智能化生产制造和全渠道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智能汽车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分别于2017年4月和2018年6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于新造车势力中自主申请取得“双资质”。哪吒汽车是合众新能源旗下的汽车品牌,目前已推出三款纯电智能SUV一一哪吒N01、哪吒U和哪吒V,2021年全年累计交付69,674辆,同比劲增362%,增速居新造车势力第一梯队领先水平。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探索战略性布局,助力公司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嘉兴鑫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2-002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150-25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期限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并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2-001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0万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14 天固收增强人民币理财产品、海通鑫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委托理财期限:短期、灵活期限

(5)履行的审议程序: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其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05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中低风险信托管理计划产品等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金额:2,000.00万元

产品期限: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赎

收益类型:净值型

结构化安排:无

关联交易:否

2、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14 天固收增强人民币理财产品

受托方名称: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金额:5,000.00万元

产品期限:14天

收益类型:净值型

预计年化收益率:2.85%(业绩比较基准)

结构化安排:无

关联交易:否

3、海通鑫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金额:5,000.00万元

产品期限: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赎

收益类型:净值型

结构化安排:无

关联交易: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中低风险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中低风险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中低风险信托管理计划产品等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起始日:2021年12月30日

(4)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计划资产的80%,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计划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合计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集合计划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2、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14天固收增强人民币理财产品

(1)管理人: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起始日:2021年12月31日

(4)产品终止日:14天后开放赎回

(5)本次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各类存款、同业存单、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等。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交换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标准化票据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3.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4.依法在交易所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港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5.交易所内开展的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大宗商品期货等)、期权等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商品类资产。6.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现金、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权益、衍生品及其他类资产不超过20%。

3、海通鑫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起始日:2022年1月4日

(4)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计划资产的80%,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计划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合计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集合计划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金融机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马曙光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公司查阅受托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三季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8,050.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39,776.3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42.78%。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