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南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罗琳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杰、刘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4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11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罗志强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910,3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53,11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股份13,798,3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8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15,970,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704%。
3、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6,909,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6,909,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6,909,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38.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6)。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为35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48,140,000股的比例为0.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1.50元/股,最低价为135.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09.5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
公告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0)。
2021年7月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91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成交的最高价为11.57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490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7,758,658.13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1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最低成交价为5.0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8.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最低成交价为5.0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8.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22-001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将由384,722,298股变更为384,502,29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4,722,298元变更为384,502,298元。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047,805.78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047,805.78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6《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99,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5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4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6.3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9,096.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
获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2-00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
获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转来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郑煤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郑州煤电股份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21﹞1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煤集团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郑州煤电(600121.SH)5.19%股份,即63231776股,转让价格为4.87元/股。
二、郑煤集团应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按照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合规办理此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三、郑煤集团应于股权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转让结果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并将有关情况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填报。
按照郑煤集团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约定,双方在2021年12月16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省政府国资委批准之日正式生效(详见公司临2021-038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股东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8,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738% ,最高成交价为2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8元/股,成交均价为24.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764,8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11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025,38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28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新能昊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MA7EBRQNX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古渡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生
注册资本:3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71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成功入选北京市2021年度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力源兴达于近日取得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颁发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1年11月-2024年11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的《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旨在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是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创业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力源兴达一直立足于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基于在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的深厚技术积累深耕发展,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研发能力,丰富技术与产品型谱。此次入选北京市2021年度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是对力源兴达在技术创新、产品性能、服务水平、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充分认可,也是对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以及行业细分领域内优势的肯定。
力源兴达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获得重点扶持,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982民初379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7071551,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8448815G,住所地:石家庄市赵县生物产业园兴旺路1号,法定代表人:韦广权。
2.案由 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判决主要情况
1.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一个月止的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2.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提供 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一个月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供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3.上述资料由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选派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合计不超过5人)查阅或复制,查阅地点为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内,查阅时间为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时间内,查阅期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