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0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创东方富达”)持有公司股份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11%,该股份来源于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创东方富达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2年1月4日,青海华鼎收到创东方富达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价格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全部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国有”)、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行使。2021年6月29日,创东方富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世光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东授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青海华鼎3700万股股份所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于世光行使,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或至创东方富达不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之日止。

截止目前,于世光直接持股及受股东创东方富达表决权委托合计可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9.76%;于世光与夫人朱砂通过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1801.92 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4.11%),同时通过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受股东机电国有表决权委托可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4.1016%。于世光和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合计为 17.970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若创东方富达本次减持成功实施,于世光和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由17.9704%降至16.9704%,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分别于2021年9月25日、2021年12月9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1-131),原告李军、白丰赫、朱慧敏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受理。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中院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1)晋01民初840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军

被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1,117.07元(其中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载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2021年4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2021年5月18日,被告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原告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号:(2021)晋01民初841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白丰赫

被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700.35元(其中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载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2021年4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2021年5月18日,被告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原告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号:(2021)晋01民初1261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朱慧敏

被告一: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佳东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合计689728.99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载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2021年4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载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2021年5月18日,被告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原告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中院的(2021)晋01民初840号、841号、126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太原中院审查认为:上述案件为李军、白丰赫、朱慧敏以跨境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为由提起的民事赔偿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为第119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当事人以自己受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应当提交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证明证券虚假陈述事实的存在,以此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前提条件。目前该司法解释尚未被废止或修订,仍然有效。本案中虽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向跨境通发出的警示函,该警示函并非上述规定中所涉行政处罚决定。故本案不具备民事案件受理的条件,对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军、白丰赫、朱慧敏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已驳回,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晋01民初840号《民事裁定书》

2、(2021)晋01民初841号《民事裁定书》

3、(2021)晋01民初126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码:2022-00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9日、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39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23,440万股的比例为0.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98元/股,最低价为41.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54,874.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2-001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466.70万股)的比例为0.72%,购买的最高价为18.69元/股、最低价为15.4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339.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1年1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466.70万股)的比例为0.72%,购买的最高价为18.69元/股、最低价为15.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39.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6万股。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5,556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617396382

注册资本:55,556万人民币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徐磊

营业期限:2007年05月2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服装生产和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5元/股(含)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0、临2021-0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85,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4.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8,602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该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总额不高于900万股(含),不低于450万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8.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50.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购买的最高价为8.79元/股,最低价为7.3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04.67万元。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和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273,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成交最高价为37.8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1.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9,308,517.19元。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1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422.42万元,具体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以上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重装”)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机重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1-022)、《国机重装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1-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054,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95元,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40元,已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256,486.3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1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9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发布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号)及 2021 年11月3日发布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1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12月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36,3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89%,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01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1,058,20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2-00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7 日、2021 年9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并按照规定于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公告详情见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985,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68%。成交最高价为3.2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1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12,079.4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2-00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遂宁龙建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公司)收到招标人遂宁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遂宁公司与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集团)、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集团)组成的联合体成为遂宁市河东新区绿色新城(A区)项目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二期)A标段等5个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中标人。现将中标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绿色新城(A区)项目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二期)A标段等5个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项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3.中标价:设计费下浮12.88%,建安工程费下浮5.01%(合计金额约为636,310,915.91元,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准)

4.工期:755日历天(其中包括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5.工程概况:本项目共包含5个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运工程及市政工程。

6.联合体成员及分工情况:遂宁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市政相关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水利集团,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水利相关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港航公司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水运相关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华设集团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相关工作。

本项目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8%。

公司接到上述中标通知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等事宜。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 报备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联合体协议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0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不超过2,5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9.3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2021年1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3,509,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9%,购买的最高价为7元/股、最低价为5.9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0,587,109.0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01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将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入股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顺芯已完成工商登记,取得了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顺芯的工商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1、公司名称: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E99FCX2

3、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4、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0日

7、合伙期限:2021年12月30日至2031年12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收到招标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方)及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官林镇镇区污水管网体系重构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通过深化提质增效,重构官林主镇区排水系统。对主镇区的15条道路、37个地块逐一排查检测、勘察、设计并改造。

项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118,900,018.38元

中标工期:365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江苏创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金额超过1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贸易核心痛点,完善贸易金融服务,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推动进出口贸易生态集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金控”)共同出资设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临2021-029)。

二、投资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保理公司,《批复》主要内容及保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占比60%;由商城金控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占比40%。

(二)住所: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399号国际商务中心20楼2009室。

(三)业务范围:商业保理业务。包括: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和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倪龚炜、高鉴任董事,姚冬梅任监事,陈鑫任副总经理,陈亚楠任财务负责人。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保理公司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将根据《批复》要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672.77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344.31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97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23.00万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5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8,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2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5.9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41.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2,771,306.5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