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2-00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万股且不低于550万股,回购金额不超过4,950万元,全部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一041号),以及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一043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1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9%,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4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3.3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648,368.5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2-00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龙景运”)持有公司股份1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6%。
● 本次解除质押2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03%,占公司总股本的1.6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元龙景运《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函》,获悉其质押给广州科风朗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本公司2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12月31日解除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6月8日,元龙景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质押给广州科风朗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21年6月8日起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同日,元龙景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1-022号公告)。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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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元龙景运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6%;本次解除质押21,000,000股,占元龙景运所持股份比例为16.0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本次解除质押后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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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2.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2-00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对被告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投资”或“被告”)提起的诉讼,现已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通讯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涉案的应收账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392,973,480元(不含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通讯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气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中,已对通讯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导致的公司重大风险进行揭示,本次诉讼事项在相关的重大风险损失预计中已作出充分考量,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风险敞口有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通讯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哈工投资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人民币392,973,480元及违约金,法院已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案件请求、起诉事实及理由
2019年12月,通讯公司与哈工投资签署了11份《产品购销合同》,哈工投资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565,208,200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哈工投资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人民币392,973,480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31日,通讯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哈工投资支付通讯公司货款人民币392,973,4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哈工投资支付通讯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1,831,8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驳回通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44,81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249,816元,由通讯公司负担人民币128,990元,哈工投资负担人民币2,120,826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通讯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气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中,已对通讯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导致的公司重大风险进行揭示,本次诉讼事项在相关的重大风险损失预计中已作出充分考量,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风险敞口有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通讯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的其它诉讼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2-0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8月9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以自有资金800万美元认购Princeville Global Processing IC Investments Limited (以下简称“PVG IC”或“基金”)份额。PVG IC为基金管理人Princeville Capital设立的公司制的定向投资基金,其法律实体为以投资活动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认购南京天数智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天数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数智芯”)股权,参与其B轮融资。
二、基金进展情况
电气香港认购PVG IG股权后,PVG IC参与了天数智芯的B轮融资。截至本公告日,电气香港持有PVG IG 40股A类股份,PVG IC持有天数智芯3.4074%股权,电气香港间接持有天数智芯1.5621%股权。
鉴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的需要,电气香港决定退出在PVG IC的投资。电气香港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8,039,341元转让电气香港在PVG IC中的全部权益(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电气香港所持权益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67,970,750.98元),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报价展示。
本次转让完成后,电气香港将不再持有PVG IC的股权,也不再间接持有天数智芯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电气香港转让所持PVG IG股权,可锁定基金投资收益,减少公司的基金投资风险,本次出售基金股权所获资金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电气香港将所持PVG IC股权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报价展示后,存在无人申请购买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5,373,000元公司可转换债券“白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605,75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340%。自“白电转债”进入转股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人民币75,201,000元“白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8,513,38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883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804,79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1.454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22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8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75号文同意,公司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白电转债”,债券代码“113549”。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白电转债”自2020年5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8.99元/股。
2020年6月17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8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021年7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8元/股调整为8.81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年8月25日,因公司回购注销2,757,000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83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及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及《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11月16日,因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组标的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度补偿义务人向公司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11,582,157股,“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3元/股调整为9.06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及2021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及《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白电转债”转股期为:2020 年 5月21日至 2025 年 11月14日。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5,373,000元公司可转换债券“白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605,75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340%。自“白电转债”进入转股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人民币75,201,000元“白电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8,513,38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883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804,79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1.454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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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11月11日,因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组标的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公司以1元的回购总价回购了补偿义务人向公司补偿的11,582,157股业绩补偿股份,并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2020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四、其他
联系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6060164
传真:020-86608442
邮箱:Baiyun_electric@bydq.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22-001
转债简称:南航转债 转债代码:11007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南航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6年10月14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0,103,407,000元南航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619,135,633股,占南航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约为10.5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南航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896,593,000元,占南航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约为36.8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4号)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公开发行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南航转债”、“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60.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55号文同意,公司人民币160.00亿元可转债已于2020年11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航转债”,债券代码1100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南航转债自2021年4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24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24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南航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6年10月14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0,103,407,000元南航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619,135,633股,占南航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约为10.56%。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133,000元南航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21,300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南航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896,593,000元,占南航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约为36.8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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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包含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因认购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持有的608,695,652股H股股份,南龙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认购H股股份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H股股份。
四、其他
联系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611213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1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被担保人2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香港”)。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1天津租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申请0.633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为被担保人2海发香港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0.6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截止本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1的担保余额为10.80亿元人民币,对被担保人2的担保余额为18.86亿美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租赁拟向中国银行申请0.633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担保;海发香港拟向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0.6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1天津租赁提供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可为被担保人2海发香港提供余额不超过28亿美元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1.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814
4.主要负责人:蒋仲
5.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租赁咨询;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2.26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9.8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8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3.01%;2020年营业收入为1.8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72亿元人民币。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4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3.04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3.56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2.4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3.25%;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78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2:
1.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50楼
4.主要负责人:王大雄
5.注册资本:港元1,000,000、美元2,070,037,500.00和人民币4,900,000,000
6.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船舶租赁
7.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97亿美元,净资产为2.29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8.44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02.68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7.82%;2020年营业收入为7.08亿美元,净利润为-1.03亿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0.98亿美元,净资产为9.06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91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01.92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1.84%;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6.07亿美元,净利润为3.31亿美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1天津租赁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申请0.633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拟为天津租赁该项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人2海发香港拟向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0.6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融资可以为被担保人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担保额度内,且都属于公司100%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6.09亿美元和67.29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20.37%,净资产比例约为122.09%。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1.34亿美元和66.31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8.23%,净资产比例约为109.26%,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1211 股票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013 转债简称:国君转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18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9,819,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15,7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91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换股的A股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990,18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59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1号文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人民币7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03号文同意,公司7,000万张可转债于2017年7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君转债”,债券代码“113013”。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国君转债自2018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8.45元/股。
二、国君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18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9,819,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15,7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918%。其中,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无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990,18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597%。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表中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及A股股数为2021年9月30日数据。
四、其他
联系部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 联系传真:021-38670798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第四季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1”和“动力定02”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分别为642,500,000元(6,425,000张)和1,499,990,000元(14,999,9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96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证监会核准
2019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
1.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太平”)发行4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
(二)发行登记
1.动力定01
2020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7”,转债简称“动力定01”。
2021年5月1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挂牌转让。
2.动力定02
2020年9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8”,转债简称“动力定02”。
2021年3月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2”挂牌转让。
(三)转股期及转股价格
1. 动力定01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1”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5 月12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
2. 动力定02
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2”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3月9日至 2026 年9月8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8月11日,因2020年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对“动力定01”和“动力定02”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转股价格均为20.16元/股。具体请见2021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1”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42,500,000元(6,425,0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
(二)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2” 未发生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499,990,000元(14,999,900张),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96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未发生因定向可转债转股造成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10-8857333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2-001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6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号)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32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已开设专户,开户行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11701010010016843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联席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资料;公司应协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联席保荐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若专户余额发生变动,在联席保荐机构要求下,公司应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提供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公司应当督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按月(每月28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联席保荐机构。
(六)在取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联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七)本协议自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