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年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项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将部分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92号)核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26,954,1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25.97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76.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69,954.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930,022.51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11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验[2013]0200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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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3,214,133股,面值1元/股,发行价格23.49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8,694,78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中审亚太验[2015]0200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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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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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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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财务运营中心严格按照《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操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理财产品风险、投向、收益评估,相关投资理财申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购买理财产品后,财务运营中心及时进行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理财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各项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3.授权期间,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及规范。
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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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向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88.SH)昆明高新支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之下属地支行,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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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89,807.45万元的5.57%,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委托理财的购买和收回会影响现金流量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流入,委托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会增加公司净利润。
(三) 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利率风险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出现波动,可能导致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若公司经营突发发生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九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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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序号1为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序号2为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艾华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7,03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299,14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33311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28,200,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0,813,53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77270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462,8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6.97539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艾华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81元/股。
1.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59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2018年8月13日,公司向下修正了“艾华转债” 的转股价格,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53元/股调整为21.7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3.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为21.4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4.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1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5.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3元/股调整为20.81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艾华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7,03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299,14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33311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28,200,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0,813,53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7727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462,8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6.97539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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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联系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2021 年 12 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 2021 年12月 31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累计回购股份 1,592,543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成交最高价为 34.289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32.16 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2,616,174.5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12 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592,543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成交最高价为 34.289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32.16 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2,616,174.5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75,000元“嘉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73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嘉友转债”金额为719,82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5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号)的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公开发行7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2,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80号文同意,公司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嘉友转债”,债券代码“11359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嘉友转债”自2021年2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4.8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嘉友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起调整为18.3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嘉友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4日。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11,000元“嘉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98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75,000元“嘉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73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5%。
(二)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嘉友转债”金额为719,82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5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8998888
电子邮箱:jy_board@jyinternational.com.cn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米、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米、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控股子公司自主培育或与他方共同培育的3个玉米新品种、4个水稻新品种已经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定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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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品种公告信息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年12月31日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网站(www.zzj.moa.gov.cn)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0号》。公司玉米和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品种支撑。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做好新品种的市场推广工作,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荣泰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111,000元“荣泰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3,372股,占“荣泰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荣泰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99,889,000元,占“荣泰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1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9号)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荣泰转债”,债券代码“113606”。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荣泰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3.3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6月24日起,“荣泰转债”转股价格由33.32元/股调整为32.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荣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5,000元“荣泰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转股数量152股,占“荣泰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111,000元“荣泰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3,372股,占“荣泰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荣泰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99,889,000元,占“荣泰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1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具体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注2:公司可转债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无转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9833669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46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0,505,033.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5,468,361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上限为50,936,72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4,516.96万元,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为B882780435。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16,76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27,204.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46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0,505,033.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27005 转债简称:长证转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证转债(转债代码:127005)转股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11日,截至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13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债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长证转债因转股减少15,500元,转股数量为2,171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证转债余额为4,996,468,200元。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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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联系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7-65799866
传 真:027-85481726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江证券”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证转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