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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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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2021年1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示期满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0日、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30日、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彭志恩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1,511,000元“新星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932,7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7080%。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1,673,000元“新星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939,47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712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新星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53,32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76.189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转股期为2021 年2 月19日至2026 年8 月12日。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1,511,000元“新星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932,7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7080%。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1,673,000元“新星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939,47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71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新星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53,32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76.189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邮 箱:ir@stalloys.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威派转债自2021年5月13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14,000.00元威派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72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7%。其中,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威派转债有3,000.00元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156股。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19,986,0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667%。

一、可转债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2号)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派转债”,债券代码“113608”。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9.08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威派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6年11月8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14,000.00元威派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72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7%。其中,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威派转债有3,000.00元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为156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19,986,0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66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11,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债券代码:128066,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9.27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1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69号”文同意,公司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亚泰转债”,债券代码“12806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7.49元/股。

2019年7月23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亚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亚泰转债转股价格由17.49元/股调整为17.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亚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29元/股调整为14.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9月16日起生效。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亚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亚泰转债转股价格由14.80元/股调整为9.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1年 6 月 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亚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亚泰转债转股价格由9.67元/股调整为9.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亚泰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亚泰转债因转股减少30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为3,000元),转股数量为321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4,797,675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为479,767,500元),未转换比例为99.9516%。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83028871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郑中设计)、《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亚泰转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0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与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金沙县酒糟深加工饲料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计划总投资额不超过2亿元,建设年产15万吨生物发酵饲料项目。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生物(金沙)”),负责建设年产15万吨生物发酵饲料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路德生物(金沙)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2021年12月24日,路德生物(金沙)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参与竞拍了贵州金沙森特绿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金沙县岩孔街道光明社区,地号为522424016033GB00009的107,917.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剩余年限43年)及其地上建筑物,并以30,18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近日,路德生物(金沙)已交付上述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网拍成交余款,收到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1)黔05执恢40号之一,裁定如下:

1、贵州金沙森特绿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金沙县岩孔街道光明社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金国用(2014)第00075号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归买受人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买受人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路德生物(金沙)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公司在金沙建设年产15万吨生物发酵饲料项目的建设用地,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的落实及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路德生物(金沙)已交付网拍成交余款,后续将进行相关手续办理,能否顺利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项目的实施会因国家政策调控、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度累计获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230.5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中854.53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376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并在对应资产折旧年限内进行摊销,于摊销各年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Dong Min持有公司 9,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Dong Min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盘, Dong Min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78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Dong Min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除上述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以外,Dong Min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 2021年8月23日、2021年12月1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637,400股,大宗交易减持总金额8890.8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55,000.00元“正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68股,占“正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 55,000.00 元“正川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68股,占“正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正川转债”金额为404,945,000.00元,占“正川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86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号《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05,000,000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24号文同意,公司4.0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川转债”,债券代码“11362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正川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46.6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6.6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正川转债”转股的转股期为2021年11 月8 日起至2027 年4 月27日止。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55,000.00元“正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68股,占“正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55,000.00元“正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68股,占“正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正川转债”金额为404,945,000.00元,占“正川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6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股份 131,610,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40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 131,600,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364%。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 1,585,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9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604,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79,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342%;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658%;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604,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79,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342%;反对股数 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658%;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604,5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股数 5,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79,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531%;反对股数 5,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469%;弃权股数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1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