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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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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年1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7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1位。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0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0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50号文核准,公司向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发行243,275,724股人民币普通股及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股本增加了243,275,724股,公司总股本变为410,157,472股。新增的243,275,724股均由海印集团持有,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2008年11月12日至2011年11月11日)。

2、限售股份自限售起至今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及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海印集团,截止至本公告日,海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70,533,089股(详见下表),占总股本比例为41.73%。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系海印集团在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取得,经数次转增后,该部分股份变更为583,861,738股。2014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部分股份437,896,304股。持有的145,965,434股在2015年8月28日实施的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变更为277,334,325股。2018年8月6日解除限售股部分股份148,000,000股,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减少至129,334,325股,2019年10月16日解除限售部分股份13,340,000股,持有的限售股份减少至115,994,325股,2020年6月22日解除限售部分股份33,755,600股,持有的限售股份减少至82,238,725股。现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是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取得的其中16,705,100股。

4、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截止至2021年12月24日的股本结构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海印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情况。

海印集团同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印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海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中信建投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和限售股股东名册;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海印转债(债券代码:127003)转股期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22年6月7日,截至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99 元/股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5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1,1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1,1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409号”文同意,公司111,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6年7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印转债”,债券代码“127003”。

因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999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7月11日,“海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于2017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5.26元/股调整为5.25元/股。

2018年8月10日,因公司股票已满足“海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八届第五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海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25元/股向下修正为3.50元/股。

2019年4月1日,因公司股票已满足“海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50元/股向下修正为3.03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881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7月23日,“海印转债”的转股价于2019年7月23日起由原来的3.03元/股调整为3.01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65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7月17日,“海印转债”的转股价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原来的3.01元/股调整为3.00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999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7月21日,“海印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7月21日起由原来的3.00元/股调整为2.99元/股。

二、海印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海印转债因转股减少211,000元,转股数量为70,562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73,606,300元。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020-2882822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及《博威合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0)。

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8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3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7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4,255,794.2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0个交易日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83元/股(含),导致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法实施回购;按照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将于2022年2月7日届满,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完成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68,385份,行权期为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5月25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1年6月9日开始进行自主行权。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33,135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1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2,531,179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8.24%。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64.88元/份的价格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5,039,904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共有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4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14,854份股票期权。

6、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4,255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49,900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96,394份;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7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390,426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因公司将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200,260份,行权价格为38.62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868,385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8.62元/份。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行权数量

2、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376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351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本次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233,135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转让不受比例和时间的限制,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增加233,135股系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员工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所致。本次H股变动数系因H股可转换债券,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日及2021年12月16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233,135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03,673.7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451,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94%;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直接持有公司98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9%;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98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9%;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直接持有公司14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8%。

● 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拟在18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3,46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3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474,657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21%。

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1月3日,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在以上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862,1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9%,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合计862,100股中,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包冰国持有公司股份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3,4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0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