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及控股子公司德清县三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玻璃”)、德清盛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星进出口”)、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伟胜”)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4,088,082.46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600,000.00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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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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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 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 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及收款凭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 12 月22 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收盘前半小时内以18.087元/股价格回购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80,87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我们对此次回购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深表歉意,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深化对回购操作要求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理解与认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及证监会相关规则执行回购事项,避免类似失误的发生。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6日至 2022 年 12月 5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96)。
二、 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 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21 年 12 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2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2%,回购的最高价为19.12元/股、最低价为 16.6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5,768,374.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1年 12 月22 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收盘前半小时内以18.087元/股价格回购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80,87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我们对此次回购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深表歉意,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深化对回购操作要求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理解与认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及证监会相关规则执行回购事项,避免类似失误的发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1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了“(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07479”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1年9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近日,五方材料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84,273.97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1年9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购买了“(湖北)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07479”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1年9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近日,公司已如期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14,616.44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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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合计为1.10亿元。
三、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药物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20mg(以C17H19N3O3S计)
受理号:CYHB2050758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38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修订药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18个月。
(二)药物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40mg(以C17H19N3O3S计)
受理号:CYHB2050759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38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修订药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18个月。
(三)药物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60mg(以C17H19N3O3S计)
受理号:CYHB2050760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70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修订药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18个月。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2020年11月28日灵康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的补充申请,2020年12月7日受理,并于近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该药品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675万元(未经审计)。
奥美拉唑钠为质子泵抑制剂,主要用于: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③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等;④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灵康制药是首家获批注射用奥美拉唑钠(20mg、40mg、60mg)三个规格的国内企业。
1、注射用奥美拉唑钠(60mg)灵康制药是首家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内企业。
2、注射用奥美拉唑钠(20mg)国内厂家除灵康制药外,仅有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3、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国内厂家除灵康制药外,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为50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该药品的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郑州水务”),形成商誉1.81亿元。经查,你公司2020年度关于郑州水务商誉减值测试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2017年收购郑州水务时,资产组构成为郑州水务及其子公司郑州辉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龙管业)。2020年末,辉龙管业相关资产已暂停生产,处于闲置状态,无现金流入。你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已将其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从资产组中剔除。但是,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称,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因此,你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你公司最终确定的郑州水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测依据为郑州水务在手订单,其中包含你公司于2021年2月与郑州水务签订的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武汉网安)的工程建设分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合计9,800万元。2020年以来,武汉网安一期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二期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未能正常推进,上述分包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而你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影响2020年年报所披露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针对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公司将积极组织整改,切实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按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3,000元“花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17,733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3%。其中,“花王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2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172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花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29,877,000元,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627%。
一、花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3号”文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5号”文同意,公司3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0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花王转债”,债券代码“11359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自2021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94元/股。
(四)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花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93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花王转债”转股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9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的转股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6年7月20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3,000元“花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17,733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3%。其中,“花王转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2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172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花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29,877,000元,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62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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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咨询电话:0511-86893666
电子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台州众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沭阳酬勤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资产转让合同书》,并已收到上述资产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合计2,453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完成初步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经营利润2.9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以总价款2,453万元人民币向台州众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众合”)、沭阳酬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酬勤”)出售部分闲置资产。近日,常州亿晶分别与台州众合、沭阳酬勤正式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书》,将以人民币1,905万元的价格将部分电池车间、组件车间闲置资产出售给台州众合,以人民币548万元的价格将部分切片车间、金工车间闲置资产出售给沭阳酬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台州众合转让款1,905万元人民币,收到沭阳酬勤转让款548万元人民币。现将两份《资产转让合同书》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与台州众合《资产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常州亿晶(甲方),台州众合(乙方)
2、 转让标的:电池车间、组件车间闲置资产一批
3、 转让价格:1,905万元
1)电池四车间闲置资产850万元
2)电池二车间闲置资产635万元
3)组件三车间闲置资产420万元
4、履约保证金:572万元
二、与沭阳酬勤《资产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常州亿晶(甲方),沭阳酬勤(乙方)
2、 转让标的:切片车间、金工车间闲置资产一批
3、 转让价格:548万元
4、 履约保证金:165万元
三、上述两份《资产转让合同书》的其他履约安排如下:
1、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2、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由乙方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中介方操作),如金额不足由乙方另行补足至约定的账户内。
2)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甲方提出书面索偿通知,无需甲方提供任何说明或/和证据,乙方将在收到索偿通知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甲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索偿金额的双倍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被扣款后,乙方应及时补足,无论何种情况,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零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自由处置现场未拆除设备。
4)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毕本合同,即结算清账。
4、拆除工期:
切片车间、金工车间、电池四车间拆除完工日期截止到2022年1月30日,电池二车间、组件三车间拆除完工日期截止到2022年3月20日。(特殊情况,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延期),逾期未拆除部分,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5、延期付款责任:
1)若逾期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的,则本合同终止,受让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部分资产。
2)乙方逾期未完成拆除及提取资产,每天按照50,000元扣除场地占用费,直至(与其它扣除项叠加)保证金扣完,或逾期超过30天,以先到者为准,本合同自动终止,履约保证金不退,甲方有权自由处置该批资产。
6、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果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本合同书
2)安全施工承诺书
3)交易机构发布的邀约公告
4)交易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5)乙方的相关报名材料
7、产权保证:
依本合同转让的标的物,无产权纠纷,不涉及或侵犯任何第三人产权。
8、其它事项:
1)乙方在甲方现场实施作业,应事先充分勘查施工现场和风险评估,确保安全作业,否则,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但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拆除现场,经甲方认定后,乙方应做到应拆尽拆,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现场,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合同签订并按约付款后,方才准许乙方进入现场实施拆除等作业,同时乙方负有设备的保管责任。
5)拆除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设施等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拆除顺序按照甲方要求。
7)特种作业乙方应持证作业。
8)乙方应为本次拆除购买相应的安全保险。
9、合同终止: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
1)约定的工期结束,本合同自动终止;如遇不可抗力,另行协商。
2)履约保证金金额扣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认定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4)乙方存在偷盗甲方物资,或存在超范围拆除而被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5)乙方通过串通投标、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而取得本合同,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10、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1)协商解决;2)若协商不成的,则向甲方所在地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1、合同生效:
双方盖章后生效。
相关风险提示: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大功率、大尺寸化产品成为市场主流,本次出售的资产目前已无法改造且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运行价值,本次出售资产可以盘活公司资产,避免资产闲置,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完成初步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经营利润2.9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转股价格:人民币28.83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6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6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32 号”文同意,公司3.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道恩转债”,债券代码“12811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32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32元/股调整为29.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道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截至2021年1月4日,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行权并完成过户的股数累计为953,226股。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方案及行权情况,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07元/股调整为29.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道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1年1月办理完成了2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合计注销1万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道恩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29.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03元/股调整为2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道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行权并完成过户的股数累计为174,749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83元/股调整为28.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道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了5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合计注销11.48万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道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82元/股调整为2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道恩转债”因转股减少2,000元(20张),转股数量为69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83,800元(838张)道恩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865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道恩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359,916,200元(3,599,162张)。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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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办理。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道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5-8866557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道恩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