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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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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39%、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渝公司”、“借款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瀚渝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棠城公司”)、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信公司”)以其持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8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证机构、商业承兑汇票、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等),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65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15亿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本次担保前对瀚渝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3,146.96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2,146.96万元。

(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A19-01-01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余江荣

注册资本: 28,6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利用;其它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再生资源产品的销售;废弃电子产品及五金交电的回收、拆解及资源利用;环保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开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核查,瀚渝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元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公司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

1、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担保期限:

(1)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12个月。

3、抵押物: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公司持有的部分商铺。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六、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142,442.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84%,占净资产的7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瀚渝公司与浦发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公司与浦发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转股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7月28日,转股价格为2.31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债于2016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

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洪涛转债自2017年2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28元/股。

2017年5月9日,因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公司股份4,265.2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5月9日起由原来的10.28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

2017年7月10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40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7月10日起由10.06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2017年7月21日,因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7月21日起由10.05元/股调整为10.03元/股。

2017年12月19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441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7年12月19日起由10.03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2018年3月26日,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60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3月26日起由10.01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

2018年7月13日,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3日起由10.00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2019年7月26日,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26日起由9.98元/股调整为9.97元/股。

2019年11月21日,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满足洪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11月21日起由9.97元/股调整为8.00元/股。

2020年6月30日,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满足洪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0日起由8.00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2020年7月21日,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21日起由3.12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2021年2月24日,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满足洪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2月24日起由3.10元/股调整为2.32元/股。

2021年12月13日,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新增公司股份1,612.44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12月13日起由原来的2.32元/股调整为2.31元/股。

二、洪涛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洪涛转债尚有1,061,209,300元挂牌交易。2021年第四季度,洪涛转债因转股减少85,020,100元,转股数量为36,795,992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061,209,300元。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2451183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洪涛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洪涛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5日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Jumbo Kindness Limited(巨慈有限公司)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0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Jumbo Kindness Limited(巨慈有限公司)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Jumbo Kindness Limited(巨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慈有限”)于2021年11月16日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6,800股,拟减持股份占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

●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股东巨慈有限关于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巨慈有限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52,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巨慈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5,918,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巨慈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6,8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2月17)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2月17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股东巨慈有限关于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巨慈有限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52,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慈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4,366,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管王冰先生持有公司2,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冰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598,125股,占其持有股份的2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前,王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0,000股,转增后,王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90,000股。2021/5/27-2021/9/29王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97,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管王冰先生持有公司2,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冰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2019年5月16日)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股东王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王冰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2临001号

债券代码:110803 债券简称:国泰定01

债券代码:110804 债券简称:国泰定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可转债“国泰定02”累积已转股金额为269,750,000元,累积转股数量为31,660,78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5.74%;公司定向可转债“国泰定01”尚未进入转股期。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定向可转债一一“国泰定01”、“国泰定02”尚未转股的金额合计271,600,600元,占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0.1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权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76号)核准,公司向刘升权、陈剑云、刘景、吴辉、刘仕兵、蒋士林、胡颖、陈秋琳及宿迁太格云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定向发行共计2,752,861.00股股份、2,564,290张可转换债券作为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69.83%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并以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284,921,600元。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向交易对手方非公开发行2,564,290张可转换债券的证券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债券简称为“国泰定01”,债券代码为“110803”,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6,429,000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四年。

2020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849,216张可转换债券的证券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债券简称为“国泰定02”,债券代码为“110804”,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4,921,600元,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可转债简称为“国泰定02”,证券代码为“110804”),发行总额为2,849,216张。

(三)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国泰定02”可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8.62元/股。因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国泰定0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52元/股。

“国泰定01”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35元/股,因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2021年6月23日相继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国泰定01”的转股价格调整为7.21元/股。“国泰定01”可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公司定向可转债“国泰定02”转股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泰定02”累积转股金额为0元,累积转股数量为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泰定02”累积已转股金额为269,750,000元,未转股金额为15,171,600元。

公司定向可转债“国泰定01”尚未进入转股期。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定向可转债一一“国泰定01”、“国泰定02”合计金额271,600,600元,占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0.1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股份变动是由于2021年10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四、其他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119816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五日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事项概述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12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5.5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1.5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4,718,153.5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近日,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70633683B

3.法定代表人:李志彪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1日

6.注册资本:15,983.83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自:2008年03月11日至长期

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丰路655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加工、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塑料薄膜,复合芯体,无纺布,无纺布制品;生产、加工、制造(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凤都路3号;杭州市余杭区康信路581号;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岭上路2号):(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消毒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消毒湿巾,婴儿及成人纸尿裤,妇女卫生巾,卫生床垫,一次性卫生用品,塑料薄膜,复合芯体,无纺布,无纺布制品,童车,儿童安全座椅;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2,132.88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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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所处的阶段

本公告涉及两宗诉讼,分别为:

诉讼一: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2号];

诉讼二: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号:(2020)浙02知民初455号]。

目前两项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诉讼一、诉讼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均为被告

● 涉诉金额:

诉讼一:2,800万元

诉讼二:2,8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决,驳回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知民初452号和(2020)浙02知民初455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本案诉讼过程中,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通过电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询问(2020)浙02知民初452号、(2020)浙02知民初455号案件相关情况,经法官确认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方式,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知民初452号诉讼民事判决书电子版;2022年1月4日,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知民初452号和(2020)浙02知民初455号诉讼纸质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诉讼一(2020)浙02知民初452号:

驳回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800元,由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二(2020)浙02知民初455号:

驳回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800元,由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为一审阶段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