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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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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553,087股,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号),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1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1,6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094,5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45,4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82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53,08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973%,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配售对象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倍轻松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倍轻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总数为553,08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97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 12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并抄送给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215.49万元(其中3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5.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向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增资(其中3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5.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股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2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二)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215.4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增资(其中3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5.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股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2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合光电”)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215.49万元(其中3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5.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向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显示技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显示技术是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9,215.49万元向显示技术增资(其中3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5.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的股权,显示技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UR530H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住 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6-15

营业期限:2019-01-03 至 2039-01-02

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显示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高清光电成像产品及影像组件、光电子器件、激光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股权。

(3)财务信息

显示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显示技术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显示技术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增资款到账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后续公司和显示技术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股权,显示技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显示技术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股权,显示技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显示技术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