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虹医药 股票代码:688176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Yahong Meditech Co., Ltd.

(泰州药城大道一号(创业路东侧、园南路北侧)的新药创制基地二期D幢大楼1009房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虹医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市研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22.98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130.99亿元,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72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发行后的市研率为76.14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2021年12月22日(T-3日),与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研率平均值为74.58倍。发行人市研率高于A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发现人尚未实现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7,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077.4022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7.6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发行人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发行人是专注于泌尿生殖系统(Urogenital System)肿瘤及其它重大疾病领域的全球化创新药公司。发行人目前尚未有产品上市,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开展9个主要产品对应的12个在研项目,其中有2个产品对应的3项研究已处于III期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

发行人适用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作为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公司,发行人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特点及风险:

1、发行人在研药品临床试验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药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随着各在研项目研发进程的推进,发行人预计将在未来三年内有多个产品适应症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发行人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因入组患者的人数、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到困难,从而阻碍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发行人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核心产品临床试验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药研发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且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疗效,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发行人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测候选药物的后续临床结果。若公司的核心产品未能获取良好的临床数据,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公司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APL-1202

①APL-1202临床失败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APL-1202在中国开展的两项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发行人尚未获得该临床试验的结果。发行人无法保证APL-1202的临床前研究及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测后续临床结果。若APL-1202的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最终未能获取显著结果,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发行人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APL-1202的成药性风险

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有获批上市的MetAP2抑制剂,大部分MetAP2抑制剂处于早期临床研发阶段。APL-1202是一种可逆性MetAP2抑制剂,发行人已将其推进至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的两项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阶段,但后续研发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目前尚无MetAP2靶向药物上市,MetAP2靶点成药具有不确定性,APL-1202存在最终不可成药的风险。

(2)APL-1702临床开展不及预期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APL-1702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发行人无法保证APL-1702能够按照既定的试验方案在受试者身上达到预期目标。若APL-1702的III期临床试验最终未能获取显著结果,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发行人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核心在研药品提交上市申请仍需一定时间,且上市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产品APL-1202和APL-1702对应的3项研究正处于关键性或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由于后续临床试验和新药审评审批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距离提交新药上市申请仍需一定时间,且上市前仍需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发行人在研药品的后续临床试验和获批时间较发行人预期有较大延迟、在研药品无法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核心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产品上市后的市场空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产品APL-1202和APL-1702处于III期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预计首个适应症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上市。发行人尚无商业化销售产品的经验,若APL-1202和APL-1702上市后公司销售团队的市场推广工作不达预期,APL-1202和APL-1702未能在医生和患者中取得认可,将对APL-1202和APL-1702市场渗透率的提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APL-1202和APL-1702获批上市后在较长时间内未能被纳入医保目录和用药指南,或纳入医保目录和用药指南后又被调出,则可能导致APL-1202和APL-1702的销售额不能快速增长或出现下降,从而影响产品上市后的市场空间。

5、发行人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发行人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短期内继续扩大。若发行人核心产品APL-1202和APL-1702的研发和上市进程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或无法获得上市批准、获批上市后商业化进展不达预期,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发行人触发退市条件。

(二)产品管线进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及相应风险

1、产品管线进展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开展9个产品的研发工作,其中,2个创新产品的3项研究已处于III期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

APL-1202项目在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领域现有两项适应症在国内分别进入关键性或III期临床试验阶段:(1)联合化疗灌注二线治疗复发的中高危NMIBC;(2)单药一线治疗未经治疗的中危NMIBC。APL-1202联合化疗灌注二线治疗复发的中高危NMIBC适应症预计于2022年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上市申请。在肌层浸润性膀胱癌(MIBC)领域,发行人于2021年6月取得美国FDA关于APL-1202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治疗MIBC的I/II期临床试验的许可,目前正筹备于美国启动临床入组,于2021年9月末获得中国CDE IND批准。

APL-1702是集药物和器械为一体的光动力治疗产品,主要用于治疗包括所有HPV病毒亚型感染所致的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一种高级别的宫颈癌前病变)。APL-1702已处于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发行人预计将于2022年四季度率先在中国提交APL-1702的上市申请。

2、主要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1)APL-1202未来国内NMIBC领域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内尚无针对NMIBC的靶向药物获批上市,有7个创新药物处于临床阶段,其中3个为口服类药物,2个为膀胱灌注类药物,2个为以PD-1为靶点的注射类药物。具体在研产品情况如下:

中国NMIBC在研产品情况

数据来源:CDE,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目前,国内有多个针对NMIBC的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相关竞品未来如果获批上市将会使APL-1202在NMIBC领域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如果发行人未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导致APL-1202的销售推广不及预期,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APL-1702的竞争风险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尚无针对HSIL的非手术治疗产品获批上市。在中国,截至2021年6月30日,有3个针对HSIL或CIN2/3的治疗性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包括2个光动力治疗药物和1个治疗性疫苗,相关临床试验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中国HSIL或CIN2/3在研创新药物管线

数据来源:CDE,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

未来APL-1702的竞争产品上市可能会加剧HSIL领域的市场竞争,如果发行人未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导致APL-1702的销售推广不及预期,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在研产品商业化相关的风险

1、发行人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化团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发行人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团队。未来随着发行人核心产品APL-1202和APL-1702的临床试验、上市审批及商业化进程的推进,发行人需要组建更加全面及综合的生产和营销团队以进行产品的商业生产、销售推广等活动。如发行人在生产和营销团队成员的招募、聘用、培训等方面不达预期,则将对公司的商业化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发行人在研产品上市后可能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发行人核心在研产品APL-1202及APL-1702可能无法获得医生、患者及其他支付方的市场认可。例如,在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治疗领域,目前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TURBT)配合化疗或卡介苗灌注治疗方法已较为成熟;在宫颈癌前病变治疗领域,针对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患者进行切除性手术为标准治疗方案。医生基于长期治疗经验可能会继续依靠该等治疗方式而将发行人的在研产品排除在外。如果发行人的在研产品上市后未达到足够的可接受水平,发行人的药物销售可能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四)发行人签署了有关未来权益分配的重大合同,内容涉及药品商业化后付款安排及销售分成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HU)和挪威Photocure公司分别签订了关于专利授权许可和药物引进开发的协议,相关合作条款涉及许可费、年使用费、里程碑付款及销售提成等多种约定,将对发行人未来的资金支出和盈利状况造成不确定影响。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未来权益分配的重大合同请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之“(二)主要授权许可协议”。

(五)发行人在研发中存在多项与第三方的合作,若合作方未能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可能对发行人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发行人新药研发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虽然发行人在筛选第三方机构时有较高的准入要求,且在委托研发合同中对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约定,但发行人并不完全控制该等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若该等第三方机构出现合同履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监管规定等情形,发行人获得的临床前及临床数据在进度或质量上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长、延迟或终止,从而影响发行人药物研发项目的整体时间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号文批准。根据亚虹医药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亚虹医药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亚虹医药A股总股本为57,000万股,其中10,077.4022万股于2022年1月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亚虹医药”,证券代码为“68817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1月7日

(三)股票简称:亚虹医药

(四)股票代码:68817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57,000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1,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077.402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6,922.5978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30万股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注*:“SS”是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股东。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199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92.5978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22.98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57,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30.99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套标准所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条件”。

2、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发行人目前尚未有产品上市,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开展9个主要产品对应的12个在研项目,其中有2个产品对应的3项研究已处于III期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APL-1202目前有两项适应症在国内分别进入关键性或III期临床试验阶段:(1)联合化疗灌注二线治疗复发的中高危NMIBC;(2)单药一线治疗未经治疗的中危NMIBC。其中,联合化疗灌注二线治疗复发的中高危NMIBC适应症预计将于2022年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上市申请。APL-1702已获得CDE批准开展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预计将于2022年四季度率先在中国提交APL-1702的上市申请。发行人核心在研产品APL-1202、APL-1702上市后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在中国,2020年膀胱癌新发患者人数达到8.6万人,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至10.1万人,期间复合增长率为3.4%。在膀胱癌新发患者中,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患者约占75%。此外,由于NMIBC患者生存周期较长,存量患者人数远大于每年新发患者人数。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有任何治疗NMIBC的口服药物上市。已有的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结果初步表明,APL-1202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高危NMIBC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显著优于当前化疗灌注的标准治疗方案,有望成为全球首个上市的NMIBC口服靶向治疗药物,填补该治疗领域口服药物的市场空白。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在中国,2020年宫颈癌前病变患者人数达到350万人,随着宫颈细胞学检查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宫颈癌前病变患者在其癌变前阶段被检测出来,预计患者人数在2025将达到370万。APL-1702是用于非手术治疗宫颈癌前病变的光动力药械组合产品。迄今为止,在治疗宫颈癌前病变领域,全球尚未批准过非手术治疗产品。APL-1702将给中国以及全球女性患者提供一个除手术治疗以外新的治疗选择,让患者免除手术治疗的痛苦和副作用,特别是手术对未来生育功能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PAN KE直接持有发行人28.14%股份,通过Pan-Scientific间接持有发行人6.93%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泰州亚虹和泰州东虹间接控制发行人5.30%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40.37%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PAN KE始终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PAN KE先生,1968年出生,美国国籍。PAN KE先生于复旦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于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历任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健康投资集团技术总代表、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新药开发化学部总监、高级总监,商务拓展部执行总监;2007年至2010年,于美国BroadSources, Inc.担任总裁;2010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有9名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有3名监事会成员,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具体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PAN KE、YIJUN DENG、YUSHEN GUO、刘江华和吴亮5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况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之“(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六)发行人监事承诺”和“(七)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两个员工持股平台:泰州东虹、泰州亚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泰州东虹作为亚虹医药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2.7854%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泰州东虹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泰州亚虹作为亚虹医药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2.5137%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泰州亚虹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未授予股份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平台关于股权流转、退出等股权管理约定的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员工持股平台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当出现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包括离职、调离有权获得激励的岗位、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时,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适格主体有权根据约定的价格回购相关员工所持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

根据泰州亚虹和泰州东虹的相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公司上市且股票锁定期届满且符合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前提下,持股平台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6,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11,000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下转1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