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殷建民、匡傲:

经查明,你们在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以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们做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5日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8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