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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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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 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收盘价为25.2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39.34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6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核查,并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收盘价为25.2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39.34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6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股份解除质押公告》补充说明

及本次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3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股份解除质押公告》补充说明

及本次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质押情况: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真商业”)、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资产”)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92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941%,本次股份质押数量为20,000,000股。本次质押后,三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5928%,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39%。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三佳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前次《股份解除质押公告》补充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临2022-002号《文一科技股份解除质押公告》,该公告原文内容中:“截止目前,本次瑞真商业、三佳集团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经核实,三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质押计划为质押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比例的80%。具体质押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持续关注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但受新冠疫情及前期流动性影响,公司销售与以往相比有所下降,除前述因素以外,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7月27日,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等6人、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审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根据公司、管理人与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神农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5.3134%。

(三)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0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实际已签订各类担保合同额度为人民币156,822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自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内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四亿五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鑫科铜业总资产252,720.92万元,总负债122,271.26万元,净资产130,449.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38%;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4,364.73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173,8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及公司大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自签订《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9月15日,你们又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但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迟至2021年11月30日才就《补充协议》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水天集团及通信集团,水天集团及通信集团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一、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

2022年1月5日,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农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2022012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预期年利率:1.59%~3.47%

5、起息日:2022年1月6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张家港农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户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以及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收购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科技”)100%股权和JOT Automation Ltd(以下简称“JOT”)100%股权,并签署了《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股权转让协议》。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完成了合资公司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科技”)的设立和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3、2021年11月,公司收到捷胜科技支付的交易款定金1.2亿元并完成了对捷胜科技应缴出资额2.178亿元的实缴义务。

4、2021年12月,公司收到捷胜科技支付的第一期交易款(不含定金)27,050万元以及第二期交易款中的15,650万元,并就JOT日常经营事项与捷胜科技签署了《公司托管合同》。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071、2021-081、2021-085和2021-089)。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富强科技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富强科技的股东由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新《营业执照》。

2、本次工商变更已完成,富强科技不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推进本次交易剩余款项的支付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8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2,17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回购价格不超过3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6,527.7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操作,同时公司已于 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最高成交价为2.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332,16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5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22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805,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美秋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01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因司法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美秋女士的《告知函》,获悉陈美秋女士持有公司的股票因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可能被相关法院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从而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美秋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披露日,陈美秋女士有本公司8,01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拟被动减持原因;司法处置

2、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8,01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0%。

4、拟被动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被动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方:陈美秋

2、承诺类型:首次公开发行所做承诺

3、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履行情况:履行完毕,陈美秋女士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朱荣斌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执行董事长朱荣斌先生于2022年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1.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荣斌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朱荣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朱荣斌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朱荣斌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监事会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朱荣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荣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荣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75.44万股。辞职后,朱荣斌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朱荣斌先生辞去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朱荣斌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对朱荣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