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计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62天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9月14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62天期产品:
■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债券、回购、拆借、存款、借款、现金、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保险、基金等)、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投资品的比例为30%(含)-100%,资产支持证券等其它各类资产比例不超过90%(不含)。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上海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使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如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上海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规定区间,如上述市场变化所导致的投资比例变动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上海银行将及时向客户进行公告。此外,上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客户利益且根据约定公告的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客户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产品。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与欧元/美元的即期价格的表现值挂钩,客户实际收益取决于最终定价日与期初定价日的欧元/美元的即期价格波动情况。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主要购买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29)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单位:元
■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总计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2.25%。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因此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列报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收入”。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6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1月06日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6月12日),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莎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8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3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实施2020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4股后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李莎燕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因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莎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9%,李莎燕女士当前持股数量为4,78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7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6
证券代码:603392证券简称:万泰生物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赵义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84%,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的股票及上市后公司实施2020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4股后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赵义勇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71%,不超过个人持股的2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仍不会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022年1月5日,公司收到财务总监赵义勇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除上述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外,2021年5月21日和2021年12月3日,赵义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80,000股和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9%。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义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赵义勇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赵义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违反减持相关承诺。
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0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与会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丁剑先生、杜青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丁剑先生、杜青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关于转让阳光矿业90%股权和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临2022-00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丁剑先生简历
丁剑,男,汉族,1971年10月生,河南永城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
历任陈四楼煤矿采煤一队副队长、党支部书记,黔金煤业机电科科长、总经理助理,黔西石桥煤业董事长、石桥矿矿长,正龙煤业城郊煤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永煤公司车集煤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永锦能源副董事长、总经理,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青炎先生简历
杜青炎,男,汉族,1970年8月生,河南卢氏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杨村煤矿综采一队队长,英豪煤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沟矿业副总经理,铁生沟煤矿副矿长,义煤公司安康部副部长,山西义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三门峡煤业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有能源副总经理、常村煤矿党委委员、矿长、大有能源安监局副局长、安全健康环保监察局常务副局长、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0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
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矿业”)90%股权和4,881.78万元债权。
●本次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 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阳光矿业90%股权和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阳关矿业90%股权和4,881.78万元债权。
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由于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事项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将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为大有能源持有的阳光矿业90%股权和大有能源对阳光矿业4,881.78万元债权。
(一)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渑池县仰韶镇阳光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清
注册资本:53,003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品购销(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股东及持股比例:阳光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阳光矿业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底,阳光矿业账面资产总额60,101.21万元,负债总额7,079.86万元,净资产53,021.35万元;对大有能源借款本金4,759.29万元、利息122.49万元。
(三)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阳光矿业90%股权和债权。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审计和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转让的审计、评估机构。截至本公告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阳光矿业90%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阳光矿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结果对应的90%股权评估价值,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机构的成交价格为准。大有能源对阳光矿业的4,881.78万元债权按原值转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转让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阳光矿业所属阳光煤矿项目已于2015年4月暂停建设,且项目后续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资金投入大,项目融资难度较大,建成后经济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控制投资风险,及时回收债权,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阳光矿业90%股权和对阳光矿业的4,881.78万元债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阳光矿业的股权比例将降为10%,阳光矿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宏天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上海宏天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宏天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天元创投”)持有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科投资”)51%股权,通过浦科投资间接持有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2,4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44%,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宏天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天元二期”)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12月,宏天元创投召开合伙人大会,同意宏天元创投将其持有浦东科投51%的股权转让给宏天元二期。
2021年12月,浦科投资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宏天元创投将其持有浦东科投51%的股权转让给宏天元二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1年12月31日,宏天元创投与宏天元二期签署了《关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宏天元创投将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宏天元二期将持有浦科投资51%股权,通过浦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2,4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44%,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浦科投资不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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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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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天元创投与宏天元二期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发明专利取得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1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发明专利取得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四季度,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9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1、证书号:第4724698号
发明名称:一种定义区块链上链数据业务规约及应用业务规约的方法
专利号:ZL 2020 1 1295040.5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0年11月18日
专利权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0月8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2、证书号:第4783433号
发明名称:一种基于灵活规则解决多区域证照数据冲突的方法及系统
专利号:ZL 2021 1 0111143.X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1年1月27日
专利权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9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3、证书号:第4781331号
发明名称:基于改进的三次指数平滑模型及LSTM模型在新冠疫情的预警方法
专利号:ZL 2021 1 0129756.6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1年1月29日
专利权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9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4、证书号:第4530377号
发明名称:一种过车数据的智能采集调度系统
专利号:ZL 2017 1 0905317.3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7年9月29日
专利权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7月6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5、证书号:第4800682号
发明名称:一种通信过程中的多步混合加解密方法
专利号:ZL 2019 1 0433543.5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9年5月23日
专利权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19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6、证书号:第4783003号
发明名称:一种服务监控方法及系统
专利号:ZL 2019 1 0496523.2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9年6月10日
专利权人:南威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9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7、证书号:第4860044号
发明名称: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证照服务实现系统
专利号:ZL 2018 1 0937842.8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8年8月17日
专利权人: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2月21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8、证书号:第4783537号
发明名称:一种涉车套牌发现方法、装置、设备和介质
专利号:ZL 2020 1 1166618.7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0年10月27日
专利权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威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9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9、证书号:第4775328号
发明名称:一种提升固态硬盘阵列系统修复性能的编码和修复方法
专利号:ZL 2019 1 0878878.8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9年9月18日
专利权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5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72项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27项外观设计专利。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丰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优势。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及涉案金额:
案件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电科技”)作
为被告,涉案金额为25,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74,565,000元)及诉讼费用。
案件2、长电科技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为13,254,429.65美元加工费和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的加工费已在2018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一审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加工费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故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2民初129号、(2021)苏02民初2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案件1:长电科技作为被告
注册于萨摩亚的芯动技术公司(INNOSILICON TECHNOLOGY LTD)(以下简称“芯动公司”)就其与长电科技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悉《应诉通知书》(案件编号:(2020)苏02民初129号)。
芯动公司诉称:芯动公司与长电科技在2018年3月签订《委托芯片封装设计及加工合同》,长电科技向其提供芯片封装服务,由于封装质量不合格,造成芯片不能正常工作,给其造成来料成本损失达14,151,390美元,被公司暂扣的芯片及库存晶圆损失达12,864,130美元,损失共计25,000,000美元。芯动公司据此请求判决公司向其赔偿因封装芯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25,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74,565,000元)及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21)。
案件2:长电科技作为原告
长电科技就与芯动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武汉芯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苏州芯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亨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21年1月7日收悉《案件受理通知》(案件编号:(2021)苏02民初22号)。
2017年开始,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作为定作人,委托长电科技作为承揽人提供芯片封装加工服务,由被告一与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被告二、被告三通过邮件方式下订单或工单,公司按被告要求完成封装加工、发货以及将相应发票开具给被告一或被告四;截至起诉之日,尚有已开票未支付款项13,254,429.65美元。公司据此请求判决上述四个被告向长电科技支付加工费13,254,429.65美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
案件1:
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如下:
驳回芯动技术公司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84,993元,由芯动技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芯动技术公司、STATS CHIPPAC PTE.LT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科金朋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2:
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如下:
1、芯动技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共计13,254,429.65美元和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87,161,818.04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两倍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两倍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驳回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6,021元,由芯动技术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并同意不直接退回,芯动技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芯动技术公司、亨通电子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芯动科技有限公司、芯动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1,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2所涉及的加工费已于2018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后续收回上述款项,将会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