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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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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所持11,240,7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04%)。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正方集团的通知,正方集团与刘海云先生于2022年1月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正方集团拟受让刘海云先生持有的11,240,717股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正方集团和刘海云先生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962,868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合计持有45,015,568股股份。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722,151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合计持有33,774,851股股份。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海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滨新村**-***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刘海云

1、目标公司、上市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建艺集团,证券代码:002789.SZ)。

2、标的股份

甲方拟受让的且乙方拟转让的目标公司11,240,717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7.04%。若在本次交易期间,目标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交易的股份价格、股份数额等相应进行调整。

3、标的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相关股份可以转让的前提下,甲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从乙方协议受让上市公司11,240,7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4%。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77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6,025,390.09元(¥壹亿陆仟陆佰零贰万伍仟叁佰玖拾元零角玖分整)。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经甲方完成其内部审议等相关流程后的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备齐全部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以兹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倘若乙方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需缴纳股份转让相关税费,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与应缴税金等额的款项。在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备齐申请材料,向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股份变更登记,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

(2)甲乙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扣除上述应缴税金后的剩余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在解释或者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珠海提起仲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正方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刘海云所持比例5%以上,进一步保障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正方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价值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资本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刘海云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刘海云先生当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公司董事持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刘海云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11,240,7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04%)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刘海云先生的通知,刘海云先生与正方集团于2022年1月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刘海云先生将其持有的11,240,717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正方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刘海云先生和正方集团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962,868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合计持有45,015,568股股份。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722,151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合计持有33,774,851股股份。

二、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刘海云承诺:本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刘海云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云先生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海云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刘海云先生当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钧达JLC1

2、期权代码:037199

3、股权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6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0.40元/份

5、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277.60万份

6、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09人

7、期权有效期:48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6日。

(二)授予数量: 277.60万份。

(三)授予人数: 109人。

(四)行权价格:40.40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钧达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捷泰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捷泰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85.6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变更为10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5.60万份变更为277.60万份。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199

2、期权简称:钧达JLC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1月5日

六、本次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授予日在2021年12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77.60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斗志,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核心人员的持续奋斗精神和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00,963,000股增至为236,411,881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99535603U

公司名称: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园区金达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罗玉龙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陆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7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9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配件、五金工具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五金工具、金属材料、机械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水暖器材、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

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金骏、罗傅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7~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罗傅琪、汤海琴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相关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查阅和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8、核查公司2021年以来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根据宁波证监局“双随机”抽查和反馈情况,2021年12月,公司就三会运作、审计委员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印章管理、客户授信管理和模具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整改,以保证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召集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对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评价持续管理的机制,把重大关联交易和销售业务执行纳入内部审计计划,制定模具资产管理办法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考虑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圣龙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圣龙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圣龙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圣龙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汽车行业信息、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龙股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变化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若未来出现经营风险,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圣龙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汇总,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圣龙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除了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所述整改事项外,圣龙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

金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胡双美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姜龙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2020年8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前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低;另外,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持股减少、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为108,867,195股;上述合计降低持股比例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4,126,272股,持股比例为36.18%;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1,065,259,077股,持股比例为31.18%。现将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注:①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②2020年9月9日姜滨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3,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以上减持股票受让方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总裁姜龙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 ①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20年8月28日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③本次股份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3,245,103,948股,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至变动后的3,416,321,016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减持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4、姜滨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于2011年5月23日已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做出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若其今后不在公司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长期履行中。

2015年7月9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文)精神,姜滨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的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上述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已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于2016年9月22日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于2017年3月23 日已履行完毕。

2017年3月22日,姜滨先生承诺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9月23日履行完毕。

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承诺自2019年11月11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5月10日履行完毕。

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承诺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6月10日履行完毕。

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承诺自2019年12月13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6月12日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承诺自2020年4月29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10月28日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承诺自2020年11月1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已于2021年5月17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5、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

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62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

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021年12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了该全资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NKP0T7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孙程

5、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22年1月5日

7、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5号3-040#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取得,有助于公司年产3万吨纤维染色建设项目进一步的推进。

三、主要风险提示

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工商设立和登记,对外投资的实施进度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纺织产业政策调整;项目排污及能评等指标不能顺利取得,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

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予

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五合东路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磊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鸿斌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丁开政,财务负责人王培荣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魏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