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月5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5.6319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34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计划授予权益登记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16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5.6319万份

3、授予人数:34人

4、行权价格:4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日辰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907、0000000908、000000090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月5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135.6319万份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2月1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35.6319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040.92万元。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一)标的股价:46.71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46.71元/股)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4.12%、17.69%、17.8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48%(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0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持有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072,589,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33%;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853,1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9.54%。

●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74,36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4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853,1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9.41%。

2022年1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的通知,远东控股办理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及展期基本情况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远东控股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为自身经营,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远东控股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90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3.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2%,对应融资余额为43,60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4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对应融资余额为17,250万元。

3、远东控股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远东控股目前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3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66,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偿债能力指标:

(4)远东控股目前未发行债券。

(5)远东控股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远东控股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实力雄厚,可利用融资渠道及授信较多,长期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偿债风险。

6、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与公司交易情况

注:除上述交易外,远东控股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远东控股股份质押是为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远东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且持有可变现的多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远东控股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高冰镍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高冰镍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以下简称“高冰镍项目”或“本项目”),合资新设子公司PT.JiaMan New Energy Indonesia(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 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亿美元。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7.39亿元(按2022年1月4日汇率1美元=6.37元人民币估算)投资于本项目。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镍价存在大幅波动,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管理,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本次投资涉及境外投资,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合资协议尚未签署,本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与Indig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Indigo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拟共同在印尼规划投资开发建设红土镍矿冶炼4万吨高冰镍项目。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印尼)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并根据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增加授权资本,其中公司持股70%;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7.39亿元投资高冰镍项目。授权管理层开展境外投资审批工作,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单位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Merit 公司”)

中文名称:曼尼特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RM 1528, 15/F BEVERLEY COMM CTR 87-105 CHATHAM RD TST KLN HONG KONG

董事:易松敏

经营范围:投资

股权结构:Indig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 Merit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Merit公司设立不足一年,尚未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Merit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位于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Weda Bay工业园(IWIP)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亿美元。根据公司所占股比计算,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2.7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7.39亿元(按2022年1月4日汇率1美元=6.37元人民币估算)。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与Indigo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英文名称为PT.JiaMan New Energy Indonesia,暂定中文名称为印尼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高冰镍的工业生产和销售;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贸易。上述信息具体以印尼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项目公司授权资本100万美元,公司持股70%,Merit公司持股30%。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Merit公司在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开展合作,拟开发低品位镍矿或尾矿利用技术,布局新能源产业链,建设国际领先的环保能源企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镍价存在大幅波动,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管理,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本次投资涉及境外投资,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合资协议尚未签署,本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和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于2021年12月11日全部到位,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7)。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483,317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6.08元/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7,828.07万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发展”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武佩增、李锐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武佩增、李世强、吴睿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对科新发展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科新发展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科新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0月9日,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投向符合监管要求,且符合承诺用途。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经营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的主要客户以大型房企为主,受国家宏观调控三道红线调整影响,地产企业目前普遍经营压力较大,降低成本、收缩业务已成行业基调;此外,公司的业务合同价格普遍通过招标获取,今年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进一步压缩了公司的盈利空间;根据公司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88,055,359.6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6%,归母净利润为10,055,469.3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77%;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密切关注潜在经营风险,及时调整经营政策,关注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及回款情况,审慎开展相关业务;上市公司务必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科新发展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环境,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密切关注未来下游市场波动情况、主要客户经营及债务情况,提醒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成本结构,公司在调整业务时,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的相关因素及公司的战略布局调整,务必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科新发展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科新发展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科新发展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新发展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武佩增 李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获得政府补助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获得政府补助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各项政府补助共计16,788,915.51元(数据未经审计)。

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6,788,915.51元,直接计入公司2021年度当期损益,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2-001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博合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其中顺博合金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湖北顺博总额度不超过0.3亿元、广东顺博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江苏顺博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重庆博鼎总额度不超过0.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调剂和滚动使用。

现将公司2021年12月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2021年12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