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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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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73,529,4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7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6.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8,08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募集资金已由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汇入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喜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待专项资金注入后,再另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使用以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公告为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公司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中信建投。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公司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公司与开户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积极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和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谭永丰、包桉泰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7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及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开户行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中信建投,并配合中信建投进行调查和核实。中信建投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行,同时向公司、开户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公司对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续享有。

9、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建投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建投、开户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5日(星期三)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跃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180,246,99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14%;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180,136,69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1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110,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4)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10,926,2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225,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04,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996%;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珞、张翠平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5,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12.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408,152.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7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3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127,6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84,100股(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31,900股。

(三)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20,3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0%,最高成交价为2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4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9,983,591.7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28.0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393,6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97,4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348,4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胡雅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雅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胡雅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胡雅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良好的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胡雅伦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5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股-11,111,11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93,17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最高成交价为11.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89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938,20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5,484,55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0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63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9万股-3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53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89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0.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7.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401,2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3,650,27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412,568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期间,公司按照《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实施回购的次日、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5月18日。

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800,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最高成交价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0,041,688.8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徐阿敏先生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及其他方式所得股份为41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0%,减持价格区间为14.400元/股至14.6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以及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1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2,320,4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5,580,1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6,800,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则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通海芯”或“财通海芯基金”)。公司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盈开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然人章睿、自然人白雪、自然人李伟共同签署了《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财通海芯基金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

财通海芯基金规模为人民币8,20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通海芯基金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均已缴付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财通海芯工商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通海芯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DPUERX5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汪新生)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900号3层3106室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0日

7、合伙期限:2021年11月3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通海芯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通海芯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相关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编码:STR176

5、备案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0,0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5480%,最高成交价为3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4,293,768.52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5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53,04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913,26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4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购买资料。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1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1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