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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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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631,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6,53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79%。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499,36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1971%。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结果: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239,034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21年5月7日起进入行权期。12月行权229,449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28,106,189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9.53%。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自 2021年12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由于2021年10月20日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11月9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由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38.0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9日。

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631,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6,53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7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499,36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1971%。

(三)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拟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598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1,594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7.90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28,106,189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230,326,687.70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行权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三、可转债转股及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纯碱、尿素板块生产装置高效运行,主导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煤炭板块对公司利润贡献较上年增长较大。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聚焦主业的整体战略安排,转让了持有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注销了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终止了乙二醇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21亿元。

上述因素致使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原控股子公司被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况

近期,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50%的原控股子公司沈阳布卡特委博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W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2-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沈阳布卡特委博机床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管理人已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终结沈阳布卡特委博机床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关于BW公司前期情况详见公司2020-09、2020-15、2020-27、2021-36号公告。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BW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2020年度已被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2020年度BW公司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BW公司被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21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19%,出资人民币3,420万元;宝钢资源持股比例81%,出资人民币14,580万元。

2022年1月5日,公司与宝钢资源签订《合资合同》。

本次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宝武精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8,000万元。股东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持股比例19%,出资人民币3,420万元;宝钢资源持股比例81%,出资人民币14,580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在马迹山开展铁矿石混匀加工业务。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宝钢资源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双方正式签订合资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98720170P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6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纪超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船泊代理、煤炭经营,实业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钢资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33亿元,净资产33.28亿元,营业收入276.31亿元,净利润0.94亿元。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武精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马迹山港区港航大楼304-23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报关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宝钢资源派出3名,重庆钢铁派出1名,另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宝钢资源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1名。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置、调整)。

股权结构: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进展

2022年1月5日,公司与宝钢资源签订《合资合同》。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宝生先生持有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57,713股,为公司董事长,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杨宝生先生持有的股票融资融券担保合同终止,债权人国泰君安证券拟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14,428 股(约占其所持股份的 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 0.17%)。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情况为被质权人、债权人强制执行,为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下进行的减持。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该减持系被动减持,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2017年5月披露的《致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及股东承诺》、《承诺函》,杨宝生先生曾承诺如下:增持期间直至增持实施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曾承诺如下:在杨宝生先生增持期间直至增持实施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持有的广东榕泰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存在被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存在被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2-00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投资的进展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终结原控股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0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终结原控股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1年12月5日签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交易各方的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拟终止《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书面通知,且各方无法在15日内就延续《框架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框架协议》在该15日期限届满之日与《框架协议》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孰早的日期自动终止。因此,存在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2、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条款进行磋商谈判,存在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动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Synermore Company Limited等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盟生物”或“标的公司”)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兴盟生物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进展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历次进展情况详见以下公告:

■■

(二)本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保证相关审计数据的时效性,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沟通,已初步确定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相关中介机构已开展标的公司财务数据的更新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和评估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条款进行磋商谈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调整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交易各方的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拟终止《框架协议》的书面通知,且各方无法在15日内就延续《框架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框架协议》在该15日期限届满之日与《框架协议》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孰早的日期自动终止。因此,存在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2、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条款进行磋商谈判,存在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动的风险。

3、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在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将及时作出公告。

5、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锦程先生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因其他诉讼被冻结而无法及时减持履约),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裁定,通过强制执行过户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1,427,2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权益变动后,方锦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1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锦程先生发来的《权益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31日,武汉中院强制执行方锦程先生持有的公司21,427,203股股票过户至天风证券名下。现将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被动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姓名:方锦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件号码:4328291971********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日、11月18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动减持暨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司2021-058号公告)和《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107号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锦程先生在天风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因其他诉讼被冻结而无法及时减持履约),经武汉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鄂01执恢208号之一】裁定将第一次拍卖保留价117,560,349.26元抵偿债务,此外并将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发放至方锦程先生股票账户的现金红利1,757,898元一并划扣,上述21,427,203股股票过户手续已于2021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由此,方锦程先生通过强制执行过户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1,427,2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世运转债”自 2021年7月26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8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14,495股,占“世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2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世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999,711,000元,占“世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年1月20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万元。债券期限:6年,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8号文同意,公司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世运转债”,债券代码“113619”。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世运转债”自2021年7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5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1年6月1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9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世运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28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14,495股,占“世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世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999,711,000元,占“世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0-8911371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