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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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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唐国富、李仕泽、奉涛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12次(不含本次),合计金额为6,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49%。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劲启”)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流动资金问题,促进其业务更好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向嘉兴劲达提供借款4,700万元,向成都劲启提供借款1,500万元。

根据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后续运营资金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的上述借款额度延长借款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并签订借款延期协议。

嘉兴劲达、成都劲启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5%、52%;唐国富系持有嘉兴劲达45%股份的自然人,李仕泽、奉涛系持有成都劲启28%、20%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唐国富、李仕泽、奉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自然人唐国富、李仕泽、奉涛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大于持股比例的借款,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唐国富、李仕泽、奉涛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12次(不含本次),合计金额为6,2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88%,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兴劲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唐国富系持有嘉兴劲达45%股份的自然人。成都劲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2%;李仕泽系持有成都劲启28%股份的自然人,奉涛系持有成都劲启20%股份的自然人,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唐国富、李仕泽、奉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唐国富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唐国富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唐国富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4)唐国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关联方概况-李仕泽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李仕泽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李仕泽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

(4)李仕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关联方概况-奉涛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奉涛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奉涛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

(4)奉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拟签署的借款延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对象: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

(二)借款额度:

1、嘉兴劲达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2、成都劲启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三)借款用途: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的采购。

(四)利息及计算方式: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内利息=借款年利率×借款金额×借款天数/365,借款天数从放款日起算至借款偿还日止。

(五)借款期限:原借款协议中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自股东大会通过并签署借款延期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借款延期,有助于解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所需的流动资金问题,促进其业务更好发展,亦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兴杰、刘文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延期,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借款延期,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定价公允、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的情形。本次借款延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借款延期是为满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奥普家居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奥普家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共1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已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596万股变更为40,483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596万元变更为40,483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实施结果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关的《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本次修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

至2022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月19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2年1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吴兴杰、刘文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596万元变更为40,483万元,《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需要进行同步修订。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与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兰英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借款延期是为满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的

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5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自然人Fang James 先生、方胜康先生及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一一湖南奥普中科创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湖南奥普中科创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湖南奥普中科创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TP560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质押登记通知;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月4日发行了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3日,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2)。经事后核查,现将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披露有误的内容更正如下: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原公告为:

现更正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以上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2)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13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43号林隐假日大酒店(南岳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叶善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邓勇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申毓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于洪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游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曾广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建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罗万里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赵航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左大华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雷顺利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2-4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1356。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20-32221952

5、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传真:020-32221966

7、邮编:511356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