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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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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20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20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人民币19,000元“景20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8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81%。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5,000元景20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4,401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853,483,694股的0.00051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景20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779,875,000元,占景20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2978%。

一、景20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78,00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3号文同意,景20转债于2020年9月22日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景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2”。

(三)根据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景20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5.28元/股。因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80%(28.23元/股)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景20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27.70元/股,自2021年3月17日起执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向下修正“景20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21)。

(四)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自2021年5月12日起,“景20转债”转股价格由27.70元/股调整为27.4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景20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48)。

二、景20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景20转债的转股期间:自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止。

(二)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人民币19,000元“景20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8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8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5,000元景20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401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16%。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景20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779,875,000元,占景20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297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说明:

1、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

2、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司共有1,237,629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237,62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237,629股。

3、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共有466,024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466,024股。

4、2021年第四季度,景20转债转股数量共689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8389218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派瑞威行”)。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为北京派瑞威行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北京派瑞威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800.00万元(包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70亿元的综合授信,且公司为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浙文互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派瑞威行的10,0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孙)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子(孙)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孙)公司,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授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和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6,700.00万元(包含本次,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700.00万元,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1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因自然人王庆、吴剑、郁金晶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的债务纠纷,并经王庆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下城区法院”)裁定拍卖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无限售流通股137,222,037股。下城区法院分别于2021年2月、3月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权,根据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两次拍卖均流拍。

上述股权流拍后,因行政区划调整,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法院”)继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各自将对四川恒康享有的债权均转让给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通”)。2021年9月,拱墅区法院裁定,将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北京美通。

2021年12月,经北京美通申请,拱墅区法院裁定,将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无质押流通股137,222,037股作价45,201万元,交付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北京美通时起转移;同时解除对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的查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66号《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08号《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08号《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27号《关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撤回拍卖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告》、临2020-043号《关于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01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2021-007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18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1-019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再次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临2021-024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再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以及临2021-070号《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通知,四川恒康持有的本公司上述被裁定司法划转的部分股份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划转过户股权数量:四川恒康持有西部资源33,86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划转过户股权受让人:北京美通;

3、本次划转依据:拱墅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103执恢495、496、502、503、504、505、506、507号);

4、本次划转日期:2022年1月4日

本次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本公司33,86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四川恒康原持股总数的24.68%,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截至目前,四川恒康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之受托方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汇佰众”)、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以及北京美通,均未完成本次司法划转所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公司将待其完成后,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划转的股份为四川恒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37,222,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司法划转后,四川恒康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北京美通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37,222,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恒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余103,356,037股未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北京美通被裁定司法划转受让的本公司股份33,866,000股已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2、2020年4月23日,四川恒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分别委托给贵州汇佰众、五矿金通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贵州汇佰众为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1月11日,誉振天弘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收购贵州汇佰众100%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本次司法划转将导致四川恒康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对应的表决权也将灭失。鉴于此,根据四川恒康分别与贵州汇佰众、五矿金通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临2021-012号《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贵州汇佰众、五矿金通作为四川恒康表决权受托方,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均将相应灭失。

本次四川恒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后,将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美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曦先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裁定司法划转的股份尚余103,356,037股未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10809 债券简称:天业定01

债券代码:110810 债券简称:天业定0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自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业定 01”累积已转股金额30,000万元,已全部转股完成,自2021年8月27日起停止转股,累积转股数51,369,86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3.6183%;“天业定 02”累积已转股金额为116,672.20万元,累积转股数为226,547,92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15.957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自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天业定 02”金额5,000.00万元,占“天业定 02”发行总量的比例4.1094%。

一、定向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3,000,000张“天业定 01”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天业定 01”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债券代码110809,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自发行登记之日起6年;于2020年12月29日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2,167,220张“天业定 0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天业定 02”发行总额121,672.20万元,债券代码110810,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自发行登记之日起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64号》文件同意,公司121,672.20万元“天业定 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债券代码“11081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天业定 01”可转债转股期限自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天业定 02”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天业定01”初始转股价格为 5.94 元/股,“天业定02”初始转股价格为 5.25 元/股。公司2021年5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根据《报告书》相关规定,“天业定01”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4日起由原来的5.94元/股调整为 5.84 元/股;“天业定02”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4日起由原来的5.25元/股调整为 5.15 元/股。

二、定向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自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业定 01”累积已转股金额30,000万元,已全部转股完成,自2021年8月27日起停止转股,累积转股数51,369,86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3.6183%;“天业定 02”累积已转股金额116,672.20万元,累积转股数226,547,92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15.9571%。

(二)自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天业定 02”金额5,000.00万元,占“天业定 02”发行总量的比例4.1094%。

三、股本变动情况

1、自“天业定 01”、“天业定 02”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12月31日,股本变动情况

备注: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非公开发行的59,999,999股限售股于2021年6月29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2、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股本变动情况

四、其他

联系部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联系邮箱:master@xj-tianye.com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具有优异降糖降脂活性的芳烷基氨基酸类PPAR全激活剂”(专利号:03126974.5)(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案专利系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的专利之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宣告第03126974.5号发明专利中包含了西格列他钠化合物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继续维持涉及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以及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2-4、6-9和15-18专利权有效。专利中与目前在研项目无关的、涉及其他化合物及包含西格列他钠用途和制剂的权利要求1、5和10-14,因包含在先专利已公开的一个化合物导致缺乏新颖性而无效。因公司后续已针对西格列他钠的用途和制剂单独进行了专利申请且已获得授权,该部分权利要求的无效对西格列他钠的实施不够成影响。涉案专利作为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专利的核心保护条款仍然维持有效,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不会对公司西格列他钠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次部分无效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晓东提出的公司所持有的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之部分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2266号),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晓东对公司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准予受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现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涉案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确认部分专利权无效。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影响公司涉案专利所涉及产品西格列他钠的其他专利,其他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涉案专利系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专利,对公司经营发展较为重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宣告第03126974.5号发明专利中包含了西格列他钠化合物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继续维持涉及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以及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2-4、6-9和15-18专利权有效。专利中与目前在研项目无关的、涉及其他化合物及包含西格列他钠用途和制剂的权利要求1、5和10-14,因包含在先专利已公开的一个化合物导致缺乏新颖性而无效。因公司后续已针对西格列他钠的用途和制剂单独进行了专利申请且已获得授权,该部分权利要求的无效对西格列他钠的实施不够成影响。涉案专利作为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专利的核心保护条款仍然维持有效,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不会对公司西格列他钠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次部分无效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围绕PPAR激动剂相关产品已形成化合物、制备方法、构型、杂质、适应症等境内外多项专利共同构建的专利保护体系。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工商变更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0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工商变更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四家全资医药零售连锁子公司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绵阳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好药师广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好药师”)、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为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各个地区医药零售连锁主体“新开门店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四家全资子公司划拨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和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应变更后的信息如下:

1、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000.00万元人民币

其余信息无变更。

2、绵阳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人民币

其余信息无变更。

3、成都市好药师广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好药师为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合并的全资子公司,拟作为募投项目之“新开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为进一步做好业务、品牌整合,公司同步变更了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其余信息无变更。详情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图桥段215号2栋3楼A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其余信息无变更。详情如下:

注册资本:9,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农副产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通讯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6月18日(减持计划披露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大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732,39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6.736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景兴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1月5日,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拟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645万股,即不超过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上海景兴2021年6月18日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即自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上海景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莎普爱思股份280,0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0.0868%,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限的4.341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截至2022年1月5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52,39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6.65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根据上海景兴的相关通知,公司先后于2021年6月18日、2021年10月9日披露了《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上海景兴2021年6月18日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即自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于2021年9月3日,上海景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莎普爱思股份280,0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0.0868%,占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限的4.341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海景兴本次减持系减持计划披露后的相关减持;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上海景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6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2-00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7.24%减少至6.0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于2022年1月5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通知获悉:长城汇理旗下基金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8号、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9号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47,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基金合计持有亚星化学19,033,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以上各持股数量对应的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数量对应的持股比例之间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的原因。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