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4,000万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北京银行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发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14,000万

发行币种:人民币

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产品期限:92天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到期利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1.35】%,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为【3.25】%

认购日:2022年01月04日

起息日:2022年01月06日

到期日:2022年04月08日

清算期: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3、风险控制分析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很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金的完全保障,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54.38%。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流动性风险

除合同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在产品到期日前提前终止。

(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所购买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所购买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影响该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该产品的收益降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对该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收益降低。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6日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突出行业特点,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匹配,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2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简称:景津装备

● 公司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 本次证券简称的变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情况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2021年12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21-069)。

(二)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由压滤机单一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了产品多样的成套装备制造商,产品种类涵盖压滤机、智能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搅拌机、带式浓缩机、浓密机、车载撬装移动式污泥不落地成套设备、自动加药机、石灰料仓、浮选机、U型混合器、叠螺浓缩机、滤饼破碎机、高效细粒分级筛、TPS分选机、澄清器、垃圾分选震筛、笼筛、叶滤机、压力容器、柱塞泵等20多种设备。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继续扩大过滤成套装备品类,提高成套装备的技术水平,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专业成套过滤装备制造商”。

公司在不断推出新的机械装备产品的同时,大力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除环保领域外,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矿业、冶金、化工、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工业过滤领域,公司产品应用在环保领域的收入占比在30%左右,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在60%左右,未来随着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将不断提升。

综上,公司全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证券简称“景津环保”已经不符合公司的产品结构及未来发展战略,经公司慎重考虑,为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产品的机械设备属性,公司将全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全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旨在更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的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的比例为1.72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的比例为1.72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四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 2022-00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四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021年第四季度,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23,385股,约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2021年7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使口径一致便于比较,本公告中股票期权数量均指根据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前述方式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78,526,820份。)的0.5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97.72%。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23,385股,约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54%。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进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7日、4月20日、5月31日、6月4日、7月20日、7月26日,2020年3月31日、5月19日、5月30日、7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1)共有四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中获授股票期权,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部行权完毕,详见2021年7月3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其他激励对象及全部激励对象总计情况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共5名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起始日为2021年6月3日。2021年第四季度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数量为423,385股。

3、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行权期间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数为423,385股,共募集资金1,333,662.75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议案经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6)。

一、签字会计师调整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上会《关于调整签字会计师的函》。上会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机构,原指派池溦(项目合伙人)和时英浩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因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现将指派曹晓雯替换池溦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史海峰替换时英浩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刘蓓替换韩赟云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签字会计师简历

1、2021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

姓名:曹晓雯。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1998年8月1日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12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拟上市公司的IPO审计、上市公司的审计、资产重组并购、股权基金财务尽职调查、资产证券化和管理咨询等资本市场专业服务。曾作为签字会计师,先后为神开股份、东海新材等多家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2021年度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

姓名:史海峰。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2013年3月1日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3年6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公司财务尽职调查、IPO审计、发债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等业务。 曾作为签字会计师,先后为华依科技、东海新材等多家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2021年度审计服务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刘蓓。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于 2002年9月从事审计及内核工作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以上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从业经历和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史海峰和刘蓓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曹晓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详见下表:

本次调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调整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借款逾期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

公司近日新增逾期借款本金46,000万元,本次新增逾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二路支行借款于2022年1月4日逾期,逾期本金金额为46,000万元。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逾期借款本金及逾期净额合计134,3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

2、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协商,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项。若公司未能妥善解决逾期事宜,可能导致公司其他债务交叉违约,公司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被强制执行等风险,同时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21 股票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2-00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其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1,7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3人因其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0.6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1,700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3名激励对象因其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及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1,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1,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2年1月1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2-00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69,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049%)的特定股东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92,4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12%)。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1,3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363%)的特定股东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47,8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09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西威”)于2022年1月5日分别收到特定股东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